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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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为法律人之前,努力学习法律,但看到的法律文件,只能说法律规定之外,就是程序的重要性,最主要就是证据的搜集. 案件发生后,要让公正第三人得到案件发生的事实,就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就刑案言,证据在警调,但警调若不认真或没有能力,(也是人,不是万能),只能当事人自白或证人了,所以法律是公正的(白纸黑字公示规范着),有问题是人,是可以有钱有闲有人找资料的人有利.但公道还是在人心.另外是有人不愿相信自己违法了,(一种心理态度),所以就辩白,但一看到证据,也没话说. ..... 另外身为搜证的检调,其公正性在备受质疑之际,要将官司的不满怪法院,实在是不明白司法独立的制度,举证责任在检方,当发生警方和黑道泡茶到打八圈,或调查官喝花酒被警方查到,等等,我们的法院只能在检方画的圈圈中去判决,能怪法官依法判决吗?这个由近日的司法头头拼治安,就没看到司法院长在内,原因也在此. .... 至于,官司一定有程序,这种程序可以改进,现在法院出庭当事人是可以坐下,可以当场看到笔录(电脑上),为求公平正义,国家花了司法资源,当事人花了时间,这是现在的文明. .... 对于黑道以非法方式谈事情,只要有证据,一定可以办.问题是你要有搜证.通常人不会事先准备录音及证人,而且衡量之下,就忍下来.另外少数的民代为白手或黑手,进出官员或警局,在这种生态之下,有些案件报了案之后,怎会资料外漏,就会有人出来乔谈,当和事佬.以上,并非法律不可相信,而是这种群体的不可相信.像这种事,如果记者真的都能搜证并且报导出来,相信大家会明白,为何社会如此乱.案件到法官手中,就是卷证并送,检调不能送上来的证物,法官依证据说话.犯罪黑数总是存在的.在这中间,谁有本事让证据不说话,就可以使法院接受到不完全讯息.台中那个案件的休假员警去拨镜头,说明了这种事情.而一堆员警去民宅打麻将,美名是警民(义警)同乐,但又不能排除去围势,泡茶壮声势.为何民宅中要有摄影?不是搜证是为何?警员打麻将被摄影,那么以后有事是否就当谈的本钱. ..... 如报导的台中巿案件,发展至今,给人感想为何? 说个比方,当你不相信当地警局,所以打给较高主管单位.在组织层级原则下,案件还是交给基层(回到地方)来查并回报,这样会有用吗?不能说是官官相护,而是制度上原就是如此,依照管辖原则,谁管的区域谁就办理.若要例外到可以甲区到乙区办乙的人,公文如何签呢,如何考量呢?像以往台北巿到台北县来查赌场,不动用到台北县的人(完全保密),可以是常态吗?能一次,可以多次吗?动用警政署警力到台中来查案,不用台中的警力吗?完全脱离地缘关系吗?但没有常态的制度下,会不会觉得是不是警员派系互斗? ....... 以上,可以是读册人的无用想法,一般人的心态是 1,不想找事,躲事都来不及了,怎要去惹事? 2,有事,想找关系,认为有势力的人可以乔事情!(看事情的角度就是官大势力,就是理大) 3,不然就是,遇到事情了,自认为是巿井小民,怎能去申冤呢? ....... 最后,能够想的,或许是建立一个制度,警方办案的制度: 1、警员办案应有类似刑诉的回避适用.(特别是有关风记案的报案,应移转他管辖警局办理,不能再交回当地警局办理) 2、建一案多控管制度(类似零售店的现金收入一定开发票,不能吃钱的稽核制度) 承办员警,刑事组,督察组,警政署(均有列管)(必须四人或三人分工进行案件的审查) 问案的人,不能记录,搜证(物证)的人不能问笔录,捉人的人不能问也不能查扣证物. 不同分工,发挥不同的制衡. 3、严格禁止警员和义警之间的过度交往.(坦白些,减少相互利用之机会)(这个部分,出现自己人会办自己人的问题,此时应由1的部分,由其他侦查力量介入)(或许台湾该有廉政署)(在检警调之外,另有一个廉政署,专管有关的公务员犯法事情.但这个署归那个院管,又是问题.) .......... 回到法制上,当害怕公权力侵害人民,法院的功能被限制,但出现检调不受社会信任时,谁来制约?当民代和行政(检警)挂在一起时,法院(司法)能够做的是什么?还有那个挂着空名的监院,能管得了行政部门的受到民代关心的案件之不了了之吗?只能记者报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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