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55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許軒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關於民法取得時效
1.民法772條說
取得時效之準用,
後段: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題目:
有關時效取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動產可因時效取得所有權(B)已登記之不動產可因時效取得所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許軒維在2013-08-14 11: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4 10:41 |
chaodetes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好意思,先小小的念你一下,要念法律,不要見樹不見林,你似乎就犯了這個錯誤,只擷取一段文字來看以及判斷﹗
1.民法772條,整個條文是: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條文都寫得這麼明白了,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準用之,亦即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準用前5條時效取得所有權;也就是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可以時效取得該權利(非所有權之財產權)。而同條後段,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是指說,已登記之不動產上有所有權以外之權利,也一樣可以時效取得,而不是說已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可以時效取得。
2.生父等於事實上的親生父親,但未必一定是法律上的父親,條文開頭都說了,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在法律上,他的父親是與他母親有婚姻關係的那個男人,而不是他母親可能因出軌、垃圾網站廣告等原因而播種的那個男人。這部分你要先去搞清楚何謂婚生、非婚生,搞懂了你就懂了,也就不會看不懂1066條了﹗加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5 13:40 |
kkahon_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比如佔地建屋,於時效經過後,占有人即得主張地上權登記,即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但易為租地建屋的地上權,租金則須協議或法院裁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22: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1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