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hiesan 于 2013-05-16 23:47 发表的 :
“义务裁量原则”是什么呢
............
针对此题再补充
..............
选项有
A)抛弃垃圾者,处1200以上,6000以下罚缓
B)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处1500罚缓
C)行政执行的义务人因管收,其一家生计难以维持,不得管收
D)行政机关认再开程序的申请有理由者,应撤销、废止或变更
........................
因为我不懂为什么只能选A
.......
小弟是来看讯息的~ 没想到......还没=.=" S大...你混很大
至于义务裁量,就小弟拙见~
就是行政机关在做行政裁量时,法律虽授权给行政机关裁量,然必须在法律授权之范围,始可谓合义务裁量。
A是行政机关所为(地方自治条例--不好意思忘了罚法哪一条,六法没在身边)罚缓,在1200~6000内都算义务裁量。(目的赋予行政机关事乱丢垃圾之情节状况而为考量)
B也是行政机关所为,但是道交条例立法时,并无给行政机关裁量空间,而是硬性规范罚缓金额。(目的--这样才不会造成赏罚不公)
C是法律规定不得管收之情形之例外,行为人提出后,行政机关即不得管收。(此为特别规定,理由不说了~ )
D程序再开是之申请是依行政机关依行政程序合法与否或是事实行为等,并没有给行政机关裁量之空间。
选择题要记就记义务裁量就是会有一定范围~(如果还是怕答错,自己就要下功夫从课本下手研读,这样分数才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