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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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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請教二題民法選擇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積欠銀行300元債務,乙婚前有100萬元現金,甲、乙結婚十年後協議離婚,離婚時財務狀況為:甲婚後購買房屋價值1000萬元旦抵押借款200萬元;甲用婚後收入償還婚前債務300萬元完訖,銀行存款上有500萬元;乙因婚前存款所生利息為10萬元,因繼承取得500萬元。請萬甲、乙離婚後,關於財產應如何處理或主張】

a 乙得向甲請求給付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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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4 13:08 |
jeans510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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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下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與丁之關係為?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意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第967條(直系、旁系血親之意義)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969條(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971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與丙男通姦生下一子丁。因乙女、丙男之間並無婚姻關係,故丁子實非民法1061條所指之婚生子女。
二、然丁子乃是於甲男、乙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基於民法第1063條第一項之規定,推定丁子為甲男、乙女共同所生之婚生子女。
(註:因已推定為婚生子女,除非法定當事人依民法第1063條第二、三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否則無法適用民法第1064條之準正規定。)
三、甲男、乙女離婚,依民法第971條規定,兩人之間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但甲男與丁子之間推定的血親關係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而消滅。
四、嗣後,乙女與丙男結婚。配偶為經婚姻關係形成之姻親,乙女與丙男互為配偶關係,為法律上之姻親。而丁子為丙男配偶乙女己身所出之直系血親,故依民法第967、969條規定,丙與丁兩人為繼父母與繼子女之直系姻親關係。

第1題我不是很確定,不敢亂回應。我只回應第2題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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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0 (by kai709) | 理由: jeans510優質會員提報榮譽會員獎勵


天蒼蒼野茫茫,惟俺懶散似豬羊──俺娘是這麼說我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5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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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積欠銀行300元債務,乙婚前有100萬元現金,甲、乙結婚十年後協議離婚,離婚時財務狀況為:甲婚後購買房屋價值1000萬元旦抵押借款200萬元;甲用婚後收入償還婚前債務300萬元完訖,銀行存款上有500萬元;乙因婚前存款所生利息為10萬元,因繼承取得500萬元。請萬甲、乙離婚後,關於財產應如何處理或主張】

a 乙得向甲請求給付795萬的剩餘財產分配

b 乙得向甲請求給付80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c 乙得向甲請求給付63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d 乙得向甲請求給付54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答a

用婚後財產償還婚前財產不是也要把他算入婚後的嗎
那為什麼300萬債務不是算入婚後的債務丫…
所以甲部分應該是1000-200+500-300
而他解答中300萬是加的耶,當成婚後收入
為什麼不是當婚後負債而是收入???



先算婚後總財產(800+300+500+10=1610)
房屋價值1000萬但有抵押借款200萬>>>800萬
甲用婚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300萬>>>300萬
銀行存款上有500萬元>>>500萬
乙因婚前存款所生利息為10萬元>>>10萬

1610/2=805(每人應分得)
805-10(在乙掌握中)=795(乙得向甲請求之數額)


^^

補充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so乙因繼承取得之500萬不計入婚後財產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5 21:38 |
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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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甲用婚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300萬,那這個要當成婚後的資產,而非婚後的負債就是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6 02:57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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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 I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pre]








[/pre]]婚前所負債務300萬元,如果已婚後財產償還,離婚後,償還之300萬元[/pre]納入現存婚後財產計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8 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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