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学绪论问题三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9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ibasho2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法学绪论问题三问...
1.甲将其护照及贵重珠宝放到银行的保管箱中, 则甲和银行间成立何种契约? A.寄托契约
B.委任契约 C.租赁契约 D.消费寄托. 答案为什么会是C? 我知道B是可以先排除的, 另外
在什么情况下, 答案才是A和D?
2.为担保甲对乙的1000万元债权, 丙 丁各自以价值400万元 1000万元的不动产供甲分别
设定限定担保金额为600万元及400万元的第一次序抵押权. 甲实行抵押权时,丙 丁的分担
额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2-04-05 12:57 |
e19840111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
第一题的部分:关于消费寄托§602、§603 实务上认为关于乙存(活期存款)是成立消费寄托;
存款人对于存款银行取得一个返还寄托物之债权请求权。
关于寄托契约§589的重点在于「对交付之物的保管」,双方当事人对此一必要之点认识意思是否一致,
假设参加某一电影院首映会,主办单位要求不得携含有录影功能之手机入内,而且须将手机交由工作
人员保管的情形下,应可成立寄托契约。
关于将贵重物品存放至银行保险箱,通常会认为成立保险箱借赁契约,银行负有提供一个合于契约约定
之效用的保险箱(ex:空间大小、防盗功能…),且在租赁期间内有保持合于约定使用的状态之义务(§423参照)。
第二题的部分:似乎是在考甲行实抵押权后,关于物上保证人内部间的求偿关系,则依§875-2
第三题的部分:请参照劳基法§59、§60规定
如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正m(_)m
[ 此文章被e19840111在2012-04-10 11:05重新编辑 ]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4-08 15:57 |
aibasho2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非常感谢版大的回答
x
0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2-04-10 12:3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5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