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9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ibasho20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法學緒論問題三問...
1.甲將其護照及貴重珠寶放到銀行的保管箱中, 則甲和銀行間成立何種契約? A.寄託契約

B.委任契約 C.租賃契約 D.消費寄託. 答案為什麼會是C? 我知道B是可以先排除的, 另外

在什麼情況下, 答案才是A和D?


2.為擔保甲對乙的1000萬元債權, 丙 丁各自以價值400萬元 1000萬元的不動產供甲分別

設定限定擔保金額為600萬元及400萬元的第一次序抵押權. 甲實行抵押權時,丙 丁的分擔

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05 12:57 |
e19840111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的部分:關於消費寄託§602、§603 實務上認為關於乙存(活期存款)是成立消費寄託;
存款人對於存款銀行取得一個返還寄託物之債權請求權。
關於寄託契約§589的重點在於「對交付之物的保管」,雙方當事人對此一必要之點認識意思是否一致,
假設參加某一電影院首映會,主辦單位要求不得攜含有錄影功能之手機入內,而且須將手機交由工作
人員保管的情形下,應可成立寄託契約。
關於將貴重物品存放至銀行保險箱,通常會認為成立保險箱借賃契約,銀行負有提供一個合於契約約定
之效用的保險箱(ex:空間大小、防盜功能…),且在租賃期間內有保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之義務(§423參照)。
第二題的部分:似乎是在考甲行實抵押權後,關於物上保證人內部間的求償關係,則依§875-2
第三題的部分:請參照勞基法§59、§60規定

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m(_)m


[ 此文章被e19840111在2012-04-10 11:0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8 15:57 |
aibasho20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非常感謝版大的回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2-04-10 12:3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3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