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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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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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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竞合的问题
(1)刑法第302条和第304条
    老师说是补充关系 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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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23:16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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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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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下的细部分类 判断方式本就众说纷纭
不过
无论你选择哪一种判断方式   就本案评价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因为再怎么选...它们依旧留在法条竞合的范围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7-11 16:30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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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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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李华 于 2011-07-09 23:16 发表的 刑法 竞合的问题: 到引言文
(1)刑法第302条和第304条
    老师说是补充关系 书上写是特别关系(有说吸收关系)

(2)实害犯和危险犯的关系,
    老师说是吸收关系 课本写是补充关系

请同学帮忙解释一下




提供一下我的笔记(内容来源不是黑白书就是金律师):
1.特别关系:指特别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而适用。
1.1.变体构成要件vs.基本构成要件 ex.272i vs.271i
     (补充:行为若该当两个变体构成要件时,只能择一)
1.2.加重构成要件vs.过失构成要件 ex.277ii vs.276
1.3.结合构成要件vs.单一构成要件 ex.332i vs.271i
1.4.个别构成要件vs.概括构成要件 ex.298ii vs.302i
2.补充关系:指主要条款优先于补充条款(辅助)而适用。
2.1.形式的补充关系:(笔记空白没写表情 )
2.2.实质的补充关系:
2.2.1.侵害阶段不同的补充关系 ex. 271i vs.271ii
2.2.2.参与型态不同的补充关系 ex. 正犯 vs.共犯
2.2.3.危险构成要件与实质构成要件的补充关系 ex. 274i vs 294ii
3.吸收关系吸收条款优于被吸收条款(伴随行为)而适用。
  ex. 291 vs.277

若根据此表: (没看错的话表情 )
1.302跟304是吸收关系
2.实害犯与危险犯是补充关系
哈哈......其实我背不太起来,考试大部分都是草草带过表情
改天再重新看一次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31 |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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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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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解释的通就可以喽 谢谢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34 |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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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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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楼同学提供的参考资料 3Q~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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