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李华 于 2011-07-09 23:16 发表的 刑法 竞合的问题:
(1)刑法第302条和第304条
老师说是补充关系 书上写是特别关系(有说吸收关系)
(2)实害犯和危险犯的关系,
老师说是吸收关系 课本写是补充关系
请同学帮忙解释一下
提供一下我的笔记(内容来源不是黑白书就是金律师):
1.
特别关系:指
特别条款优先于
一般条款而适用。
1.1.变体构成要件vs.基本构成要件 ex.272i vs.271i
(补充:行为若该当两个变体构成要件时,只能择一)
1.2.加重构成要件vs.过失构成要件 ex.277ii vs.276
1.3.结合构成要件vs.单一构成要件 ex.332i vs.271i
1.4.个别构成要件vs.概括构成要件 ex.298ii vs.302i
2.
补充关系:指
主要条款优先于
补充条款(辅助)而适用。
2.1.形式的补充关系:(笔记空白没写
)
2.2.实质的补充关系:
2.2.1.侵害阶段不同的补充关系 ex. 271i vs.271ii
2.2.2.参与型态不同的补充关系 ex. 正犯 vs.共犯
2.2.3.危险构成要件与实质构成要件的补充关系 ex. 274i vs 294ii
3.
吸收关系:指
吸收条款优于
被吸收条款(伴随行为)而适用。
ex. 291 vs.277
若根据此表: (没看错的话
)
1.302跟304是吸收关系
2.实害犯与危险犯是补充关系
哈哈......其实我背不太起来,考试大部分都是草草带过
改天再重新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