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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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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itmy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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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問題,謝謝
1.Tina自己的創作或發明,且依法取得之專利,並出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獲得報酬100萬元,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者,試問應申報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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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12 14:47 |
imrerial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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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Tina
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且依法取得之專利,並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獲得報酬
100
萬元,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者,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權利金所得、
50
萬元
分析
:1.
自己之創作或發明
,且依法取得之專利,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核准者,其提供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其50
%
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徵
。
2.
權利金所得
=
100
萬
×
(1
-
50
%
)
=
50
萬元
Paul
於
99
年度出售大大有限公司股票計
20,000
股,每股成本
14
元,且於每股
30
元出售,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財產交易所得、
32
萬元
分析
:1
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有價證券時
(1)
公司
有印製股票
(股票)
時,處分利得為
證券交易所得
,截止目前停徵
。
A)
上市櫃或興櫃
→
證券交所得
B)
非上市櫃或興櫃
→
併入最低稅負
(
AMT
)
(2)
公司
未印製股票
(股份)
時,處分利得為
財產交易所得
,必須
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加以課徵
。
2
財產交易所得=
20,000
股
×
(
30
-
14
)
=
3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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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12 14:57 |
tryitmyself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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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詳細的解答,謝謝您喔
再請問
第一題為何不需考慮: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嗎?
第二題您是如何判斷它是公司未印製股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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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12 15:09 |
imrerial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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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國稅局說:
個人以專利權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之權利金所得,其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者,可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時,可按財政部核定標準(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必要費用及成本。
本題是
自己之創作或發明,無須考慮到有無憑證~直接減免五十%優惠
第二題~
我有寫打一個東西
(3)有限公司→財交所得~
本題是有限公司
x
1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12 15:20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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