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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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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所税问题,谢谢

1.Tina自己的创作或发明,且依法取得之专利,并出售与中华民国境内公司使用者获得报酬100万元,如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者,试问应申报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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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2 14:47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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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Tina 自己之创作或发明,且依法取得之专利,并出售予中华民国境内公司使用者获得报酬100万元,如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者,试问应申报何种所得及金额多少?

答:权利金所得、50 万元

分析:1.自己之创作或发明,且依法取得之专利,提供或出售予中华民国境内公司使用者,经目的事业主管核准者,其提供该公司使用所得之权利金或售予该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其50%免予计入综合所得额课征

2.权利金所得100×(150%)50 万元



Paul 99 年度出售大大有限公司股票计20,000 股,每股成本14 元,且于每股30 元出售,试问应申报何种所得及金额多少?

答:财产交易所得、32 万元

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有价证券时

(1)公司有印制股票(股票)时,处分利得为证券交易所得,截止目前停征

A)上市柜或兴柜证券交所得

B)非上市柜或兴柜并入最低税负(AMT)

(2)公司未印制股票(股份)时,处分利得为财产交易所得,必须纳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加以课征

2财产交易所得=20,000 ×301432 万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2 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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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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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解答,谢谢您喔

再请问
第一题为何不需考虑: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吗?
第二题您是如何判断它是公司未印制股票呢?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2 15:09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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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国税局说:个人以专利权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权利金,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类第一款之权利金所得,其符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者,可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如未依法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时,可按财政部核定标准(百分之二十)计算其必要费用及成本。

本题是自己之创作或发明,无须考虑到有无凭证~直接减免五十%优惠

第二题~
我有写打一个东西
(3)有限公司→财交所得~
本题是有限公司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2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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