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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X19841014 於 2011-05-01 14:24 發表的 : 若個人理解無誤,樓上大大所謂之「必要性」係指故意之防衛行為, 惟尚有不解之處,係大大所言:「防衛行為不具必要性」。 防衛行為不具必要性,係指類似案例(EX:遭他人辱罵,防衛者欲打瞎行為人之眼睛卻爆頭。)之情形? 其可能係防衛過當亦可能為權力濫用而異其效果。 本回覆係為確認個人理解與大大所言有無相歧之處,並謝大大回覆。
下面是引用 X19841014 於 2011-05-01 14:24 發表的 : 若個人理解無誤,樓上大大所謂之「必要性」係指故意之防衛行為,惟尚有不解之處,係大大所言:「防衛行為不具必要性」。防衛行為不具必要性,係指類似案例(EX:遭他人辱罵,防衛者欲打瞎行為人之眼睛卻爆頭。)之情形?其可能係防衛過當亦可能為權力濫用而異其效果。本回覆係為確認個人理解與大大所言有無相歧之處,並謝大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