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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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派出所筆錄時稱:見乙妻常與丙男一起喝酒,心中已有不滿,對乙妻早有怨言.見乙丙又在一起喝酒,於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朝丙左胸口插下去,誰知丙經送醫不治.又甲在分局筆錄時稱:見乙妻常與丙男一起喝酒,心中已有不滿,對丙男早有怨言.見乙丙又在一起喝酒,於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揮手示意,大聲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來,左胸口插了小刀經送醫不治. 如你是法官.,試問你如何心證得出甲有殺人動機?
............... 因甲對丙心生不滿,且有甲殺丙的動作,有甲分局筆錄及丙死亡證明書可稽,及證人乙的供述.故甲對丙有殺人動機,勘以認定.因此甲基於殺丙動機,甲對丙以刀刺胸口,有警詣自白筆錄、乙供述、丙死亡證書、凶器,可證明甲有殺丙故意. 且甲殺丙,有自白筆錄及乙供述,且丙死亡證明書、凶器等在案可稽,可證甲有殺人行為. 綜上,甲有殺丙動機,並以凶刀刺丙胸口的犯意,致丙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有甲筆錄、乙筆錄、凶刀、丙死亡證明書可稽,甲殺丙行為堪予認定. 又經調查,當時甲乙丙相對位罝,及傷口位置,係平直深入心臟,而非自上方深入丙心臟,此有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解剖相片、甲乙筆錄可稽.甲之分局筆錄,指僅揮刀示意,大聲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來,左胸口插了小刀云云,為其推責之詞,並不可信. ................... 請問事實審以前開理由判甲殺人罪成立,請你擔任辯護人,請教你上訴第三審理由如何指摘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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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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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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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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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不採甲之分局筆錄所載:指僅揮刀示意,大聲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來,左胸口插了小刀,固有所據,惟卷查全卷除理由書載有:又經調查,當時甲乙丙相對位罝,及傷口位置,係平直深入心臟,而非自上方深入丙心臟又經調查...等語,究甲乙丙如何之相對位罝,卻無隻字交代,顯然於丙非因甲之手持刀而死亡之事實,於重要相關事實並未調查證據,並予以論明,有應調查未調之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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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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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5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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