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第1161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2-18 10:54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各位大大,這法條的意思是債權人受有損害者,可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直接請求返還嗎? 感謝

個人想法:
法條是說:債權人「得請求」返還不當受領之數額!
並無說明,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

以繼承人須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來看,應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請求!非單純或個人之意思表示就能請求!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1-02-18 22:06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在請問一下大大,在第1161條第一項後段,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那究竟是繼承人應該負賠償之責還是不當受領人要負賠償之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2-21 13:39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第1161條: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中間不看的話,當然是繼承人應負賠償之責!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5 13:35 |
KOEI0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拙見:

倘違反1161而未比例清償,債權人有兩條路可走:
  1.直接向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1161第一項)
  2.直接向他不當受領之債權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1161第二項)
二擇一,此為請求權競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5 19: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