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63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happygirl6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稅法] 請教稅法選擇題~
1.設公司以分期付款為業,其分期付款商品售價為5000000元,如以現金出售則為4000000,該商品之成本為3000000,當年 度內收現為3000000,如採全部毛利法,其當年度毛利為:
5000000-3000000=2000000 直接拿分期價-成本嗎??
為什麼不能用下面那個三條線的下面那一段1000000的毛利呢? 

承上題,如採毛利百分比法,則毛利為?答案1200000
請問毛利百分比法是要怎麼算呢??
  ---分期價5000000
   |                差距為末實現利息1000000 
   |
-----現金價400000
   |                    差距為毛利100000 
   |
   |
 -----成本3000000
答:
毛利百分比法
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率=(分期付款未實現毛利年初餘額+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毛利)/(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年初餘額+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總額)
所以是把把藍色的部分加起來除以分期價格嗎?
怎麼與會計處理不太一樣,會計好像是拿毛利/現金價的部分成毛利率耶就是1000000/4000000
 
已實現銷貨毛利=分期付款銷貨本年度收款總額*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率
=3,000,000*40%=1,200,000
但我求出來的毛利率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lhappygirl66在2010-07-10 14:1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10 14:08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這是基本定義的問題,去查一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6條吧!
一、全部毛利法:依出售年度內全部銷貨金額,減除銷貨成本(包括分期付款貨品之全部成本)後,計算之。
二、毛利百分比法:依出售年度約載分期付款之銷貨價格及成本,計算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率,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並按此項比率計算其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其分期付款銷貨利益並得按下列公式計算:
                            分期付款銷貨未實現毛利年初餘額+
                            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毛利
分期付款銷貨本年度收款總額x────────────────
                 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年初餘款+本
                 年度分期付款銷貨總額
          毛利百分比法之採用,以分期付款期限在十三個月以上者為限。
三、普通銷貨法: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核計其當年度損益外,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嗣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17:24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
700+1000+500+200-1200-445-45-111=559
(擬制遺產)繼承開始前兩年對下列贈與需計入遺產總額:
1.被繼承人之配偶
2.被繼承人依民法1138及1140所定之順序繼承人
3.上述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所以贈與配偶200萬元要計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17:34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您的答案是錯的,這題是考古題
正確解答是1000萬(98初)
給1920的老師真的是XX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17:40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4..李先生是香港人,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故大陸所得無須計入申報所得!
香港人是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與外國人之規定大同小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21:30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申報應納稅額為20萬元,
短期票劵利息所得為分離課稅,故不計入綜合所得中,

李君的薪資的扣繳稅額:18萬
稿費所得的扣繳稅額:2萬元
有股利可扣抵稅額:5萬元
20-(18+2+5)=-5
可退稅5萬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21:34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6.
破產宣告前應徵收而尚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應優先於破產債權。
這句話是錯的,是因為視為已到期債權
所以破產法應優先於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嗎?
稅稽25條最後一項看不太懂意思??

我想您應該是對於稅捐優先與視為已到期兩個搞混,
您可以對照一下條文,
稅捐優先:指的是破產財團成立後所發生之稅捐,為財團費用
視為已到期:指的是破產宣告前已發生但尚未開徵之稅捐,視為已到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21: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0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