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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保險法練習(93年高考法制)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董事長乙為被保險人,與A 保險公司訂立以死亡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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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04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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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契約效力是否因乙未被選任為董事而受影響(§16、17)?
1.1. 甲說:要保人亦需有保險利益,且僅需於契約成立時存在即可。
1.2. 乙說:要保人不需有保險利益,僅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即可。
1.3. 小結:不論採哪說,契約均仍有效。

2. 自殺是否理賠?
2.1. 原則:不給付(§ 109Ⅰ)
2.2. 例外:需符 §109Ⅱ之規定
2.2.1.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
2.2.2. 訂約二年後
(題目沒說有無§109Ⅱ的情形,只好自己假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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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04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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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不賠.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4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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