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1)日上午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鑑於考績實務存在功能不彰問題,為期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意旨,發揮績效管考的積極功能,銓敘部乃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由於考績法制的研修,是各界關注的焦點,為彙集修法共識、廣徵各界對於考績法制研修的看法及意見,除銓敍部辦理11場次座談會,廣徵學者專家、企業界及公務人員意見外,考試院及銓敍部亦分別委託私立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輔仁大學統計資訊學系辦理民意調查,並邀集各機關開會研商討論,綜整各界意見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說明,本次考績法的修正是全方位的改革,但部分媒體過度渲染報導丙等退場機制,造成公務人員恐慌,自銓敘部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後引發外界關切與討論,其中部分公務人員對於本次考績法修正存有誤解,主因在於並不完全了解整體修正內容及改革用意所致,因此,於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時,全體審查委員除就考績制度整體規劃設計、相關法規配套,及實務面可行性因素加以審酌外,並參酌各方意見,就丙等退場機制、主管課責機制、與防範整肅異己等外界關切多項議題,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審查過程極為審慎嚴謹。
本次考績法改革的精神與理念,係為達成協助受考人與時俱進、積極任事、提升行政機關組織效率與效能、強化政府執行力與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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