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1)日上午院会审议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并于函送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表示,鉴于考绩实务存在功能不彰问题,为期落实公务人员考绩意旨,发挥绩效管考的积极功能,铨叙部乃拟具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由于考绩法制的研修,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汇集修法共识、广征各界对于考绩法制研修的看法及意见,除铨叙部办理11场次座谈会,广征学者专家、企业界及公务人员意见外,考试院及铨叙部亦分别委托私立世新大学民意调查研究中心、辅仁大学统计资讯学系办理民意调查,并邀集各机关开会研商讨论,综整各界意见拟具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陈报考试院审议。
考试院说明,本次考绩法的修正是全方位的改革,但部分媒体过度渲染报导丙等退场机制,造成公务人员恐慌,自铨叙部提出考绩法修正草案后引发外界关切与讨论,其中部分公务人员对于本次考绩法修正存有误解,主因在于并不完全了解整体修正内容及改革用意所致,因此,于考试院全院审查会审查时,全体审查委员除就考绩制度整体规划设计、相关法规配套,及实务面可行性因素加以审酌外,并参酌各方意见,就丙等退场机制、主管课责机制、与防范整肃异己等外界关切多项议题,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审查过程极为审慎严谨。
本次考绩法改革的精神与理念,系为达成协助受考人与时俱进、积极任事、提升行政机关组织效率与效能、强化政府执行力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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