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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向乙借钱新台币五千元,乙以事忙,将存摺、印章、身分证交给甲、并告知密码。甲逾越授权范围,竟向银行提領新台币六万元。请问:下列关于法律效果的叙述,何者为正确? A.甲提領新台币六万元的效果归属予乙 B.甲提領新台币五千元的效果归属予乙,逾越授权的新台币五万五千元部分,效果归属予银行 C.甲提領新台币六万元的效果归属予银行 D.甲提領新台币六万元的法律效果,视乙承认与否而定,乙承认则有效;乙不承认,则无效 答案:A 想法:请问此题是属于表现代理吗?所以才选A? 对你的相法是对的,是表现代理 民法第169条规定: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授权与他人,或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者,对于第三人应负授权人之责任 表见代理要件(1)须有代理授权外观之存在(2)须可归责于本人(3)须相对人之信赖具有正当性→以上要件全符合,所以是表现代理
5 租赁契约约定,租期自6月30日起六个月,请问:其终止日为何日? A.12月30日 B.12月31日 C.12月29日 D.次年1月1日 答案:B 起算点: 民法第120条第二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7月1日起算六个月 终止点:→本题是民法第121条第一项→起算日为第一天,所以12月31日为终止日 (一)民法第121条第一项:以第一日起算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日,为期间之终止 (二)民法第121条第二项:非以第一日起算者,以最后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当日之前一天为期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于最后之日,无相当日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6 甲与乙互换土地利用时,下列所述,何者为正确? A.因其性质为租赁,故有买卖不破租赁之适用 B.因其性质为使用借贷,故无买卖不破租赁之适用 C.因其性质为无名契约,故无买卖不破租赁之适用 D.因其性质为混合契约,故无买卖不破租赁之适用 答案:A 这题我不知道如何解答~~~
7 甲借乙名贵松树盆栽供展示之用,乙却卖给知情的丙并交付之,其后丙之子丁未经丙同意迳自挖取后,种在丁自家后花园, 该松树现应为何人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这题是考松树最后所有权在哪→虽然丙是恶意,但是他儿子丁并不知情,松树是土地之成份,所以松树所有权属于丁
12 债权人甲将其对乙债务人之债权让与丙后,又将该债权让与丁,但却通知债务人乙其债权之受让人为丁,以致乙向丁给付,丁亦受領给付。此时: A.甲对丙之债权让与无效 B.甲对丁之债权让与无效 C.乙对丁之给付清偿无效 D.丁对丙应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债权让与之性质 (1)债权让与具有「独立性」(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3)债权让与无公示外观,故无善意受让制度之适用 依民法第294条规定,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于第三人→题目所示让与丙或丁皆有效的 民法第297条规定,债权之让与,非经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题目所示,有通知乙,所以乙对丁之给付清偿有效 所以ABC都错,所以只能选择D
21 丙为乙之子,乙为甲之子,若甲死亡而无其他继承人,于下列何种情形,丙得继承甲之遗产? A.甲因乙之过失而死 B.乙抛弃继承 C.丙故意殺死乙 D.甲乙同时死亡 答案:D 这题在考代位继承 民法第1140条规定,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包括同时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代位继承之事由,仅限于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至于抛弃继承,则非代位继承之原因
23 下列何者得为继承之标的? A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B.赡养费请求权 C.扶养费请求权 D.信托财产 答案:A 这题我无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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