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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向乙借錢新臺幣五千元,乙以事忙,將存摺、印章、身分證交給甲、並告知密碼。甲逾越授權範圍,竟向銀行提領新臺幣六萬元。請問:下列關於法律效果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提領新臺幣六萬元的效果歸屬予乙 B.甲提領新臺幣五千元的效果歸屬予乙,逾越授權的新臺幣五萬五千元部分,效果歸屬予銀行 C.甲提領新臺幣六萬元的效果歸屬予銀行 D.甲提領新臺幣六萬元的法律效果,視乙承認與否而定,乙承認則有效;乙不承認,則無效 答案:A 想法:請問此題是屬於表現代理嗎?所以才選A? 對你的相法是對的,是表現代理 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表見代理要件(1)須有代理授權外觀之存在(2)須可歸責於本人(3)須相對人之信賴具有正當性→以上要件全符合,所以是表現代理
5 租賃契約約定,租期自6月30日起六個月,請問:其終止日為何日? A.12月30日 B.12月31日 C.12月29日 D.次年1月1日 答案:B 起算點: 民法第120條第二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7月1日起算六個月 終止點:→本題是民法第121條第一項→起算日為第一天,所以12月31日為終止日 (一)民法第121條第一項:以第一日起算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日,為期間之終止 (二)民法第121條第二項:非以第一日起算者,以最後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當日之前一天為期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日,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6 甲與乙互換土地利用時,下列所述,何者為正確? A.因其性質為租賃,故有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B.因其性質為使用借貸,故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C.因其性質為無名契約,故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D.因其性質為混合契約,故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答案:A 這題我不知道如何解答~~~
7 甲借乙名貴松樹盆栽供展示之用,乙卻賣給知情的丙並交付之,其後丙之子丁未經丙同意逕自挖取後,種在丁自家後花園, 該松樹現應為何人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這題是考松樹最後所有權在哪→雖然丙是惡意,但是他兒子丁並不知情,松樹是土地之成份,所以松樹所有權屬於丁
12 債權人甲將其對乙債務人之債權讓與丙後,又將該債權讓與丁,但卻通知債務人乙其債權之受讓人為丁,以致乙向丁給付,丁亦受領給付。此時: A.甲對丙之債權讓與無效 B.甲對丁之債權讓與無效 C.乙對丁之給付清償無效 D.丁對丙應返還不當得利 答案:D 債權讓與之性質 (1)債權讓與具有「獨立性」(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3)債權讓與無公示外觀,故無善意受讓制度之適用 依民法第294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題目所示讓與丙或丁皆有效的 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題目所示,有通知乙,所以乙對丁之給付清償有效 所以ABC都錯,所以只能選擇D
21 丙為乙之子,乙為甲之子,若甲死亡而無其他繼承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丙得繼承甲之遺產? A.甲因乙之過失而死 B.乙拋棄繼承 C.丙故意殺死乙 D.甲乙同時死亡 答案:D 這題在考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包括同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代位繼承之事由,僅限於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至於拋棄繼承,則非代位繼承之原因
23 下列何者得為繼承之標的?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B.贍養費請求權 C.扶養費請求權 D.信託財產 答案:A 這題我無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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