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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曾被父母施以暴力和身心虐待的子女,可以降低甚至免除扶养义务的条款,院会也配合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免除上述情形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社会上经常发生父母虐待自己的子女、施加暴力甚至性侵害的天伦悲剧,子女若是曾遭受身心虐待,是否还需要负担扶养父母的义务的议题近来被广泛讨论。
立法院三读通过民法第1118条修正案,增订子女若是遭受家庭暴力,或是父母缺乏正当理由而没有尽到保护教养义务者,法院可以依个案,减轻甚至免除扶养义务。
国民党立委孙大千表示,修法不是为了挑战传统文化中的亲子伦理观念,而是为了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他说:『(原音)因为在过去有一些子女在年轻的时候可能被父母弃养,可能面临家暴,可能面临性侵,因为有这两项条文的存在,导致他们长成之后,可能还会面临生父母不合理的一些扶养要求,甚至面临到法律刑责的苛责,所以如果不做一些适度的调整话,恐怕相形之下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院会同时也配合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免除受虐子女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
http://news.msn.com.tw/p...ID=155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