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選擇題問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6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國考之人
級別:
路人甲
x0
x7
分享:
▼
x
0
[民法]選擇題問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題庫考題
甲向乙租A屋,以書面經一年租期,期滿甲仍使用A屋,乙繼續收租金,2個月後再出售A屋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05 00:00 |
roger_819
級別:
小人物
x8
x25
分享:
▲
▼
Re:民法選擇題問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民法第425條:(租賃物)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
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說,該租賃物(一般指的是房地)如已出租給第二人,出租人於租
賃期間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但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第三人(受讓
人)仍然繼續存在,此時受讓人變成了出租人,俟租賃契約期效屆滿時,此租賃
契約才告終止。
但是,此第425條有一些例外不適用規定,同條文第二項規定,於未經公證
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此項排除適用規定的意思,是防範有人故意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文,
以不當的企圖,使原租賃受讓人長久或甚至永遠空有受讓之名,而無法收回自已
或另為他用之結果,所以特別規定未經公證而租約超過五年,或沒訂租期之不動
產租賃,就不能適用,變成“買賣可破租賃”。
所以本案例租賃契約已經失效,租賃契約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由丙決定是否繼續出租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x
5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05 01:37 |
firstnoel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03
分享:
▲
因為契約已到期屬無約狀態所以丙是最終之所有權者故選B喔!
x
0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05 09:00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7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