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冲撞电线杆后逃逸
B) 将幼童撞入大排水沟溺毙后逃逸
C) 撞扁高级房車的車头后逃逸
D) 擦撞路人,致其手臂擦伤后逃逸
A、C毫无疑问的是毁损罪
至于B、D的部分分别论述
其实本题题意有点不清
但是因为是要找出肇事逃逸
所以关键是驾驶动力交通动力工具
题目没有
但D选项有个关键字;路人
所以应该可以与B小小的区别
至少D是比较肇事逃逸
另外B的部分(将幼童撞入大排水沟溺毙后逃逸)
这有点复杂,因为题目其实不是很清楚
先想最简单的部分
一、幼童溺毙,行为人不予救助,行为人成立不作为杀人既遂罪(271第一项)
(1)不作为系不排除既存风险之行为,行为人需具有保证人地位方成立不作为犯。本案例事实
中,幼童溺水乃被行为人撞及所致,系危险前行为,行为人负有作为救助之义务(保证人地
位)。故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合先叙明。
(2)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杀人之故意,行为人知道溺水不救会死,所以主观构成要件成立。
客观上也有死亡结果之发生,所以杀人罪之客观构成要件也成立。行为与结果间具有因果
关系,故构成要件该当。
(3)本题题意中,行为人并无任何阻却违法违法事由,亦无其他减免罪责。故违法性与罪责均该
当。
(4)结论:综上所述,行为人成立刑法271条第一项不作为杀人既遂罪。
二、行为人撞人是不是故意的,如果故意成立伤害,不具故意成立过失致伤
或者行为人有没有喝令幼童不准动而撞之,则行为人成立强制罪或恐吓等罪
最后就是竞合的部分。
不过我觉得不作为杀人应该是主要的争点吧!!
粗浅想法,有错请指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