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事假是要扣薪的,家庭照顾假则是要看假的性质
参考法条: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20条第1项:「受雇于雇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于其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时,得请家庭照顾假;其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全年以七日为限。」
第20条第2项:「家庭照顾假薪资之计算,依各该事假规定办理。」
(请参阅网址: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00:1804289383:f:NO%3DC703616*%20OR%20NO%3DC003616%20OR%20NO%3DC103616$$4$$$NO)
劳动基准法:
第43条:「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重点来了!!请注意『事假以外期间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这句话,就代表除了事假以外,其他假基本上雇主是要给薪的,所以才会有下面劳工请假规则第10条的规定内容)
(请参阅网址: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00:1804289383:f:NO%3DC701139*%20OR%20NO%3DC001139%20OR%20NO%3DC101139$$4$$$NO)
劳工请假规则:
第7条:「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十四日。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请参阅网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N0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