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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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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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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頂樓違建
當初頂樓(6樓)就是違建(5樓自己加蓋住人)
去年5樓賣人了,結果他竟然連6樓一起賣
而且更...的是
買方把5.6樓都改房屋架構
(5樓本是3房一聽.他把它改成好像6間隔間吧
還把後陽台打掉做套房的衛浴,而6樓改成3間隔間+一衛浴)
當然,5樓他把他改成什麼我們是管不著
但是我看"既存違建之修繕條例"裡面說
6樓的違建,只能針對原房屋架構作修繕的工作,但不行改建
而如果改成雅房,就變成"改建"了,是嗎?
(前一陣子他們還打算把通往頂樓的門給關起來
是有其他住戶去報說會影響逃生安全才拆除門的
只不過現在還有沒有在我們就沒上去看了!!
之前施工還用公用水勒,每家水費都多了
上個月是有補貼每戶250元)

而且它就算要修理6樓的違建
不是要除了他之外的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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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4-22 15:33 |
firstnoe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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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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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冷暖,此時嚐知!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22 16:05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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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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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平台應該是公寓住戶共有的吧
如果是的話
可以考慮直接向地檢署提出竊占不動產(刑法320條第二項)的告訴
也許會得罪該住戶
但是他們竊佔住戶共有的屋頂平台在先
而且如果大家都不想得罪別人
那這個社會就不會進步了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25 16:21 |
L5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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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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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啦!!
但是我家人就是因為要上法院告他們
所以才嫌麻煩的呀~~
如果不用上法院的話,那就簡單多囉...

不過,大大說用竊占不動產(刑法320條第二項)的告訴來提告
但那是前屋主賣給他的
那要告不就是連前屋主一起告了嗎?
(話說前屋主也是極惡至極的一家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4-28 09:56 |
morganh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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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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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看房子是否位在台北市?台北市是隨報即拆,就算是之前已立案的違建仍得拆除.你必須先聯合公寓的住戶,當初建商賣房子時是否有簽下頂樓使用權為頂樓住戶專用,若無則為全體住戶使用權,住戶若要主張權力則要向法院提告,但後續的事會很多,你们尚無法從中穫利,因他房子尚未出租.而且鄰居们也有可能打退堂鼓.目前比較簡單的就是打電話給建管處違建科報拆,找立法委員或民代幫忙施壓,鄰居最少找兩人聯合簽名才有力量,因怕鄰居退縮你個人力量就會單薄,祝你成功~外縣市我就不太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1 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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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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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何時那麼好了
還隨見即拆!?
不都是有人去舉發
才會處理得嗎???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01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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