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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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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问有谁能回答行政法有关于大法官解释是否为行政法源问题
各位好:
如题不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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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11 21:17 |
kb197911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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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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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有「黄默夫的基础行政法」
如果有,里面没有写吗?
请把真正的问题想清楚再提出
不然真的帮不了你。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2 10:30 |
ken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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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谢谢你的回应,因为书本上的内容是 就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释宪法而言,大法官对宪法所作之抽象解释,其效力与宪法本身相同,其对法令所为之统一解释亦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指为之,故大法官之解释依其性质,具有与宪法,法律或命令同等之法源地位
以上是书上内容,我听录音老师有说可分三种理由可是我怎么看都只是解释不算理由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12 22:46 |
peifan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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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我在想有没有可能是你听错了阿
因为课本上大法官解释跟判例是放在同一页
老师说的三个理由指的是判例不是大法官解释这个部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3-14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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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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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n9930 于 2009-03-12 22: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好:
谢谢你的回应,因为书本上的内容是 就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释宪法而言,大法官对宪法所作之抽象解释,其效力与宪法本身相同,其对法令所为之统一解释亦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指为之,故大法官之解释依其性质,具有与宪法,法律或命令同等之法源地位
以上是书上内容,我听录音老师有说可分三种理由可是我怎么看都只是解释不算理由吧
我认为黄教授之意应由三方面(理由)着手:
一、因解释与宪法效力相同,故可以成为法源
二、因效力可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有法律上之性质,故可以成为法源
三、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指为之。由此得知有命令上之性质,故可以成为法源
综上述三个理由,得知大法官解释可为行政法之法源,应为属实。
但此法源为「不成文」之法源。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4 09:21 |
ken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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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应,录音并无听错,当初看视讯抄笔记也有三个空格应是黄老师要我们自行填写,也许正如4楼朋友是这样分,因为我看的时候并不认为这是理由应是解释才比较通义,没办法无法现场问老师只好靠自已理解~~还是谢谢各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15 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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