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是97年身心三等的法學題目,我有去查性別工作平等法
D的答案一樣丫....為什麼不是D....而B......是錯後面這句嗎?????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後,雇主合法拒絕其申請的條件為何?
A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半年以上,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因此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C雇主虧損或業務緊縮而未能使受僱者復職,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答C
第十七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