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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10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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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一下地政 土法大意 謝謝
甲向乙買一間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
答案是 二人共同申報契稅  
為什麼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6 23:07 |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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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建物移轉仍應報繳契稅

未保存登記之房屋,因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所以很多民眾以為於房屋買賣時,只要買賣雙方私下簽立房屋買賣讓渡書,即表示買賣完成,殊不知未立公定契約書報繳契稅,已違反契稅條例之規定,無法申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不動產-房屋不論其為合法房屋、抑或是未合法房屋均屬契稅課徵範圍。

契稅條例第1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定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且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須俟報繳契稅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始得以變更為買受人名義。


以上參考政府網站文章

若此文有誤~還請各位前輩給予補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6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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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8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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