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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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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更正中国时报误刊97年第二次司法人员特考及97年军法官考试所有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
更正中国时报误刊97年第二次司法人员特考及97年军法官考试所有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
【2008/5/2更新】
中国时报于本(97)年5月2日A8版登载本年8月9日至11日举行之97年第二次司法人员特考及97年军法官考试「所有应试的法律科目均附上各单科考试的法律条文,在考试时分发给应考人使用」之消息,与5月1日考试院院会第28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二项考试计画案内容不符,依审议通过之考试计画,仅「97年第二次司法特考三等考试司法官类科各应试法律科目,及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类科应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与非讼事件法之强制执行法部分,于各该应试科目考试时,将附发各该科单科本法律条文供应考人使用。」并非本二项考试所有应试法律科目均附发法律条文,特此声明。
有关举办本二项考试公告已登载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并刊登于本(5)月2日联合报E4版及自由时报G9版,另有关司法官类科考试应试法律科目附发法律条文范围等资料,均可透过考选部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moex.gov.tw...)/考试资讯/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第二次司法人员考试/本考试公告网页进行查
也就是说只有司法特考三等考试司法官类科各应试法律科目全部附条文

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类科只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与非讼事件法之强制执行法部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5-02 15:44 |
聿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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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04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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