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er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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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題 其他三委員表明態度已經表明囉: 因為 "不贊成也不反對" 本身就是一種態度的表示啦。
11題 次文化指除了社會共有的文化外,社會中的次級團體會依社會階層、種族、職業、宗教、年齡、性別等因素形成不同的次級文化。 流行文化(又稱普及文化、大眾文化),指在現代社會中盛行的地區上的文化。 針對 "台灣" 近年來的韓流現象<--- "台灣" 是地區,重點是關注在社會共有的文化,所以是流行文化。
21題 「立法委員不可兼任官史」,指的是 "立法權" 與 "行政權" 的關係, 只有總統制具有行政權與立法權係分立(separation)的關係。
(以下為憲政體制之典型,有空有興趣的人請自行選讀。) 有關幾個憲政體制之典型,不外乎總統制、內閣制(議會制)、雙首長制(半總統制)、委員制。 有關總統制,總統既為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亦為最高行政首長(head of government)。總統制的行政權與立法權係分立(separation)關係,總統直接或間接由民選產生,任期固定,不會因國會不信任去職,故其不對國會負責,而對全民負責。國會亦由民選產生,擁有立法權且任期固定,總統不得解散國會。國家政策由總統制定,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免。總統公布法律無需部會首長副署,部會首長為總統之幕僚,奉命執行政策。 有關內閣制,其總統或國王是國家虛位元首,不是最高行政首長,統而不治,故其公布法律須經總理或首相及部會首長副署。國家元首表面上具有解散議會之權,實際上此權係在總理或首相。內閣制的行政權與立法權係融合(fusion)關係,內閣總理或首相由總統或國王任命,但須以議會的信任為標準,故可謂係間接由國會產生,為最高行政首長,擁有國家政策制定實權與國會解散權,任期不固定,隨國會的不信任或解散而去職。部會首長或閣員表面上由國家元首任免,實際上由總理或首相任免。內閣對議會負責,不對國家元首負責。國會由民選產生,對行政權可因不信任而行使倒閣權,任期不固定,隨國會的解散而去職。 雙首長制則介於內閣制與總統制之間,又稱為半總統制。依學者杜弗傑(M. Duverger)之見,雙首長制之構成要件有三:第一,總統由人民普選產生﹔第二,總統擁有相當的權力﹔第三,內閣握有行政權並向國會負責。學者薩扥利(G. Sartori)更進一步指出,雙首長制必須具備以下屬性:第一,總統即國家元首,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有固定任期﹔第二,總統與內閣總理共同分享行政權,形成二元的權力結構,而此又有三個判準可資依循:第一,總統獨立於國會之外,無權直接單獨治理,必須藉由內閣傳達意見﹔第二,內閣總理及其內閣獨立於總統之外,其去留取決於國會的信任﹔第三,以上二元權力結構必須賦予內閣擁有自主的潛能(autonomy potential)。此外,雙首長制的政府運作除受憲政規則影響外,尚會隨政黨政治而變遷,呈現一種總統制與內閣制交替擺盪(oscillation)之面貌。斯時總統權力大小乃取決於其能否控制國會多數,倘總統與國會多數一致,其即可任命同黨者為總理,並居於國家政策主導地位,此時權力運作即偏向總統制﹔倘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致,其可選擇放棄國家政策主導地位,而任命與國會多數同黨者為總理而形成左右共治,此時權力運作即偏向內閣制﹔倘總統在與國會多數不一致時仍執意任命同黨者為總理以獲國家政策主導地位,行政權將會與立法權形成一種權力衝撞的局面,導致政治僵局頻頻發生。 有關委員制,總統為國家元首,但不是最高行政首長。國家政策由聯邦行政委員會決定,並以行政委員會名義執行。行政委員會雖為最高行政機關,但須聽命於議會。總統僅為行政委員會之主席,並無實權。
[ 此文章被miller1124在2008-01-21 20:5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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