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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誰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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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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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行賄、受賄,誰該受罰?
日前有中部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涉嫌收受「快單費」被檢調單位搜查,這是個「便民、按程序辦事」與「叨難、索取利益」的衝突,如果法規明確、同時送核案件完整的話,就沒有讓不法之徒可乘之機。但是偏偏法令規定雜亂不明,同時做案件的又不能完整無缺的做好書面資料、甚或是依申辦峻工,這時候為求補件或補正的方便就容易出現「付交際費」的情形。
另外一種情形是,承辦人員通知「跑案件」的人補件,「跑案件的」往往會借機向業主或建築師說:「要付多少交際費案件才能辦好」,這種籍口目的在向業主索取額外的金錢,同時也能把案件遲緩的原因歸咎給承辦人;當然也有些所謂的公務員(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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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7-12-04 00: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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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7-12-03 23:52 |
yes20010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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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現在正式人員大部份都會拒絕受賄
因為要考上公職不太容易
除非原單位本來就有的陋規
那就必須入境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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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2-04 12:23 |
akole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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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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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兩難的問題,因此強化法官的自由心證,比較有用(個人感覺)
要斷絕行賄受賄,其實很難,尤其是陋習
又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坐上位的人都已經貪瀆了,你下位的人不貪瀆,
上面的人會不會怕你檢報呢?
歷史證明,有權就有錢,有錢就更有權,所以 難~~~~~~~~~~~~~~
強化 道德思想 那更好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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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7-12-04 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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