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行賄、受賄,誰該受罰?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8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ken8168
級別:
小人物
x0
x85
分享:
▼
x
0
[討論] 行賄、受賄,誰該受罰?
日前有中部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涉嫌收受「快單費」被檢調單位搜查,這是個「便民、按程序辦事」與「叨難、索取利益」的衝突,如果法規明確、同時送核案件完整的話,就沒有讓不法之徒可乘之機。但是偏偏法令規定雜亂不明,同時做案件的又不能完整無缺的做好書面資料、甚或是依申辦峻工,這時候為求補件或補正的方便就容易出現「付交際費」的情形。
另外一種情形是,承辦人員通知「跑案件」的人補件,「跑案件的」往往會借機向業主或建築師說:「要付多少交際費案件才能辦好」,這種籍口目的在向業主索取額外的金錢,同時也能把案件遲緩的原因歸咎給承辦人;當然也有些所謂的公務員(公務人員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7-12-04 00:04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7-12-03 23:52 |
yes20010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0
分享:
▲
▼
我想現在正式人員大部份都會拒絕受賄
因為要考上公職不太容易
除非原單位本來就有的陋規
那就必須入境隨俗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2-04 12:23 |
akole
級別:
初露鋒芒
x38
x62
分享:
▲
這是兩難的問題,因此強化法官的自由心證,比較有用(個人感覺)
要斷絕行賄受賄,其實很難,尤其是陋習
又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坐上位的人都已經貪瀆了,你下位的人不貪瀆,
上面的人會不會怕你檢報呢?
歷史證明,有權就有錢,有錢就更有權,所以 難~~~~~~~~~~~~~~
強化 道德思想 那更好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x
0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7-12-04 18:58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