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ewsn0109于2007-11-28 20:00发表的 公务人员怠忽职守的责任?:
公务人员怠忽职守的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请各位前辈给小弟一个指引方向.谢谢
举个简单的例子好了 :
一.依公务人员惩戒法第2条规定,公务人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
应受惩戒处分:
1.违法。
2.
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根据上述条文,所以他可能被长官移送公惩会,并负行政
上责任。因而受惩戒处分。如:撤职.休职.减俸.记过.申诫。
二.如果因为公务人员失职,造成人民身体.财产或是利益上损失
人民也可能依国赔法提起国赔(国赔法2条.3条)。也可经由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国赔法第12条)。
三.又如公务人员若不小心执行公务,伤害到人民或与人民发生斗殴,
也可能发生刑事责任。
例如 : 台电员工开公务车执勤
不注意撞伤人或是架电线,未设置警告标语,使得不知情人员
不小心,闯入因而造成人民伤害等。
例子举的很烂 = . = !!
希望对大大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