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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三读 三审上诉羁押仍由二审法院裁定
更新日期:2007/11/21 16:09 记者:张嘉芳

为避免案件在三审上诉中,卷宗及证物已送交第三审法院,一旦羁押中的被告想要声请交保,或法官与检察官想要延长羁押期,可能碍于现行制度下三审为法律审而非事实审,造成被告无法交保或延长羁押;而二审法院可作事实审调查审认,却又因为卷宗及证物已送交第三审法院,无法处理羁押、交保,因此,司法院及行政院函请审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修正草案覆议,经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确定如果卷宗及证物已送交第三审法院,关于羁押之处分应由第二审法院裁定,以免违背第三审为法律审原则,又能进一步保障人权。

摘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58/olwz.html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1 16:38 |
水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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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热心提供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1 21:53 |
Ai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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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提供最新消息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2 10:05 |
cb2556525565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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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还蛮实用的,谢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22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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