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让你挂! 这骇客11岁 http://udn.c...EWS/ 更新日期:2007/08/31 07:10 记者:本报记者/连线报导
刚升国一的郭姓学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爱
美国际公司生意,替该公司架设网站,因事后只获得一千五百元酬劳,他不满对方说要配发股利却说话不算话,一怒在该网站植入木马程式,让该网站变成色情网站,警方昨天以妨害电脑使用罪嫌将他函送法办 。
这名可能是台湾年纪最小的电脑
骇客,年仅十一岁。爱美公司六月间征询网页架设高手,当时刚自国小毕业的郭姓学生,编排出一套多功能网页讨论区,作品送交爱美公司获得青睐,七月间铺上网采用,「爱美论坛」网站内容有女性化妆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讨论区。正当爱美公司为找到这么棒的网页设计内容高兴时,七月底,爱美论坛突然找不到该网站影像,不然就是网站上出现腥膻的色情网站内容。
爱美论坛网站版主「小晖」事后发现,网站突然秀逗,原来是当初架设网站的郭姓学生搞的鬼。「小晖」报警,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网站不稳定的原因,一直到郭姓学生在「即时通」里和他对话,才知是对方让网站停摆。郭姓学生对他说,当初帮忙架设网站时,公司言明除了给架设费用,并可让他入股,但事后不仅没拿到架设费用,连入股红利一毛也没分到,既然无法入股,干脆让网站停摆。
但「小晖」表示,当初并没有提及入股方案,只提到录取者可以获得一千五百元费用,事后因郭姓学生对于金额部分无法接受,没有取得共识。「小晖」说,郭姓学生在协商破裂后,曾在网路即时通呛说「不给钱就叫网站倒闭」,几天后,公司网站真的停摆,原本单纯的讨论网还被贴上一堆色情图片,直觉怀疑是郭姓学生植入电脑木马程式病毒,导致网站停摆。
「小晖」说,公司报案争的是给消费者宽广的平台,并为公司争一口气。警方调查后,认为郭姓学生的行为,涉及妨害电脑使用罪,「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将郭姓学生函送法办。
触法男童 训诫或假日辅导 【记者吕开瑞/桃园县报导】
十一岁郭姓男童当电脑骇客触法,桃园地院少年法庭认为,男童应该把内情告诉家长,透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他触犯的刑责,多半会以训诫或假日辅导处理。桃园地院民事庭指出,郭姓男童接受委托属民法契约行为,委托人不依约酬庸,男童当然对付不了大人,可能选择以非常手段处理而触法。当小朋友碰到这种事该如何保障权益?民庭认为男童应该向父母吐露内情,由父母拿主张,可以找对方谈判、写存证信函讨公道,如果对方不理会,可以打履行契约官司,不要自己扮骇客破坏网站。
至于男童的触法行为,实务上会如何处理?桃园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男童只有十一岁,不属于少年事件处理法十二岁到十八岁的年龄,不过十一岁触犯刑事罪,仍可准用少年事件法。由于男童触犯的妨害电脑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轻罪,少年法庭通常会裁定训诫或假日辅导,不会裁定保护管束或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