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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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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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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代理問題
在書上有看到一題關於【代理意思表示瑕疵】的問題
還是一直看不懂答案,翻了其他書還是.....
Q:本人甲授予代理權給乙(車商),乙車商代理甲向丙購買A
中古車,但乙明知A車曾受重創。而本人甲不知A車有受重創。
試問:甲得否解除契約?
ANS:(1)如係乙自行選購A車,依民法105前段、355第一項,甲無解除權。
(2)如係甲自行選購A車(乙受甲指示購買A車),依民法105但書、359
,甲得解除契約。
覺得答案很怪.....,我覺得(1)(2)的答案好像弄顛倒的感覺,
為甚麼(1)甲不知卻反而不能解除契約
(2)甲知道卻可以?!
感覺非常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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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6-26 22:53 |
fenris
級別:
帳號封鎖
x1
x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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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問甲是否有解除權哦…先注意大前提,乙為甲之代理。而這裡的解除,指的是向丙解除買賣契約。
第 105 條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
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依105條前項,此買賣契因出於乙之自我意思,故只有乙可以解除。
而355為,因買受人乙已知車有受損,因此,出賣人不用負擔物品完好之責任。
第105條的但書: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也就是說,若乙是出於甲之意思而購之,就只有甲可以撤銷。
當買賣是出於甲的意思,則乙只是工具罷了。
簡而言之,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其實這一題的代理,是拿來當晃子的,
大江東去 西去長安 江湖路萬水千山 仗一身驚才絕艷 英雄俠膽 一生飄零 一世俠名 一身是膽
在江中斬蛟 劍氣沖霄 在雲間射鵰 愧煞英豪 在小橋樓頭楊柳樹下斜倚 但見滿樓紅袖招
恩怨一揮手 只求得朋友間 肝膽相照 問此人是誰 天下第一俠少
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隨富隨貧且歡樂,不開口笑是痴人。
x
2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06-26 23:17 |
fafaya
級別:
小人物
x3
x14
分享:
▲
謝謝副版主努力替我分析
這題觀念我已經弄懂了.........
答案的確是沒問題的....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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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0 (by fenris) | 理由:
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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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7-06-28 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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