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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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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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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公寓禁养宠物问题
我的所有权状登记日是6/6/2006,社区在在6/24成立管委会并决议禁养宠物。
管委会认为我在10月申请装潢保证金,认定我在11月搬入,所以要我一周内处理宠物。
请问在法理上我究竟是何时入住?因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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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5 13:38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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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如此
刑法不溯及既往,民法则不同
况且你的所有权状,仅仅是在证明你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已
法律上尚有所谓的「居所」及「住所」的认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05 15:49 |
tracy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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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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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提不溯及既往是因为去年台北板桥曾有此一判例,法官以不溯及既往判住户赢。
所谓居所以及住所又分别如何定义呢?入住的事实又该如何举证?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5 18:38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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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住所之设定)
  依一定事实,足认以久住之意思,住于一定之地域者,即为设定其住所于该地。
  一人同时不得有两住所。
第二十二条 (居所视为住所1)
  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居所视为住所:
一、住所无可考者。
二、在中国无住所者。但依法须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居所视为住所2)
  因特定行为选定居所者,关于其行为,视为住所。

至于入住如何举证,个人是不太清楚
最简单的就是,如果你有变更户藉地(一般讲的迁户口)的话,就由变更日起计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06 00:58 |
tracy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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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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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声谢谢!
那以我目前实际的情况来说好了,我的户籍在A地,但是几乎没有住在户籍地,实际上都住在B地,所有帐单等通讯地址皆寄往B地,目前管尾会有纷争的C地是我所购入的房子,偶而会过去住,请问法院会认为我到底住哪里?我在买下这房子时并无禁养宠物规定,这样能成立吗?还有管委会要如何证明那是我的狗?在未经证实下,我可以反控诬告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6 01:34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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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声抱歉
因为您的问题超乎我所能回答的部份
个人学习法律相关学科时间并不长
所以无法完整回覆您,也担心回覆错误而误导了您
由你上述的情形,个人认为B地才是你的住所
至于,你在买在C地时并无禁养宠物规定
禁养宠物规定是由管委会会同住户投票决定之(一般而言是如此)
禁养宠物规定,并不是决定于你购买时,买卖条约是曾附带这一项
而是在你入住时,当时的管委会透过大楼住户会议是否有决议此项规定

再来,你所称「诬告」部份
原则上,管委会只是开一张改善单给你而已,并不是向你「提出告诉」
既无「告诉」何来「诬告」?

再者,管委会如何证明那是你的狗
管委会只是「就一定所见之事实」对你发出改善单
管委会并不需要证明那是你的狗,只要管委会曾遇见、或是往后再看见你带着那只狗
或是邻居时常不定时由你家的方向听见狗的声音,或是邻居目睹该狗进出你家而且不止一次
管委会只「认定所见之事实」,并不需要证明那只狗是不是你的
当然,只要你家不再曾出现狗,不再有别人看到你带着狗,不再有人听到你家方向有狗的叫声
你同样不需要证明那狗是不是你的,因为,没有人认为有狗存在的事实
换言之,没有人曾目睹或接触「有狗存在之事实」,自然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如果真的不是你的狗,那也不会是管委会需要证明狗是不是你的,而是你该证明该狗不是你的
至于,狗到底是谁的,那并不是重点,而是,狗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到底是不是住在你家?

以上所述,仅供参考,若您非常坚决并且在意如何解决
应当询问专业法律人士,以寻求正确解决之道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3-06 05:1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06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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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会误导啦,法律不外人治,每个法官的解释也会不同,就算问问执业律师,他也会『附带』仅供参考,来此不过是想多听听各种声音,互相讨论,能多得一些心得。

我认为本社区的问题来自管委会,他以为社区他在管,他说得就算,大家要听他的,意见不合就当作是找麻烦,抓到把柄犹如见猎心喜放大扭曲事实,他认为违规的事就开口闭口要告住户,还说被告就是有错,被告就是有罪,被告就是会输,被告要负担诉讼双方所有费用,他视为眼中钉的邻居就被他塑造为恶邻。虽然知道他也不能对我们怎样,但是那些荒唐逻辑,实在令人好气又好笑。

或许也会有人说,那就罢免他,可是住公寓的人大都自扫门前雪,或说这社会也缺乏正义感,干嘛多管闲事,甚至在主委的带头下,不明就里的会有人跟着起哄耍机车(比方有种邻居,不准楼上的半夜十二点以后洗澡,还真的报警),这社区真闷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7 00:53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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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调解委员会做调解,另外何时入住这个问题基本上不重要,重要的是区分所有权大会决议禁养宠物的吗?有列入规约吗?如果没有列入,就可以不鸟他,否则,必须经调解委员会做调解,而不像动辄就说如不xxxx就送法院处理那么严重啦!如果还有不甚了解的话,可以到营建署网上查询。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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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3-08 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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