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抓奸一定要在床吗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7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飞鱼甩尾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讨论] 抓奸一定要在床吗
如果说抓奸要在床.那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两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没事别找我.找我一定要有事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1-05 22:09 |
rt8001
级别:
小有名气
x5
x290
分享:
▲
▼
要有搜集的证明吧!不然临时翻供并称遭到胁迫所录下来的,反而会被告唷!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1-06 08:28 |
jommy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是不是,分手时刻到了?
感觉没了、爱情淡了、温度冷了、笑容没了、时间到了、缘分尽了
好梦醒了、钥匙还了、大门关了、真心死了、距离有了、手机换了
眼泪干了、快乐走了、幸福毁了、话说完了、音乐停了、酒喝完了
电影终了、灯光暗了、大雨下了、手放开了、谎猜穿了、风又起了
是不是,分手时刻到了?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2:15 |
uujj007
级别:
路人甲
x0
x3
分享:
▲
▼
一定要发生该行为
而根据 刑法239条,通奸罪是在于一方是有配偶的人
且两人该性行为之发生
就可以判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2:24 |
pandora123
级别:
小人物
x1
x39
分享:
▲
▼
不必抓了吧
走到这个地步
还有啥情分可言
夫妻之间若只剩下宪法付与的责任和义务
那要如何维持下去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1-06 22:30 |
jommy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多想想吧!
非要走到这一步
不如和平分手,以后还有机会做朋友
两家亲家变冤家是多不堪的事
也为家人想想吧!
天涯何处无芳草!
若不能挽回,那给自己重生的机会吧!
x
0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3:27 |
Spsb
级别:
知名人士
x0
x33
分享:
▲
▼
其实「在床」不是很重要,「在奸」才是重点。简单的说,受限于刑法上对于性交的定义,因此如果证据呈现不出「奸」的事实,则有可能不成立。
承认也是不够的,除了刑诉上,当事人审判外言论的证据能力不一定适格、录音证据的取得过程可能违法之外,甚至当事人的自白还不能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这也就是为什么抓奸在床成为一种必要。
当然有没有能呈现出「奸」的其他证据?实务上有个案例,就是私生子被发现,没奸过怎么有小孩~
其他的搜证方式,由于差不多都会触犯妨碍秘密罪,并不值得采用。
当然啦~如果是诉求民事离婚,要谈个好条件,对于证据的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只要证明对方不忠实也就够了。
[ 此文章被Spsb在2007-01-11 22:10重新编辑 ]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01-07 02:43 |
DynaMan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嗯 我也觉得要虽然很不合理
x
0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01-11 19:01 |
【祥哥哥】
级别:
副初露锋芒
x4
x113
分享:
▲
以法律途径来说 是要有证据...但通常在有证据时就没有所谓"情"了...那其实没有情在,会自掏腰包来打官司 提出告诉吗??所以台湾案件很多,都草草了之...挺无奈的啦!!
【支持度UP】
x
0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1-30 11:2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8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