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330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oo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超人超人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星侨五术软体
推文 x22 鲜花 x1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奇门][] 奇门遁甲的格局
  所谓六甲,即甲子、甲戍、甲申、甲午、甲辰、甲寅。这六甲就是六位将帅,其中甲子为元帅,其他五甲为大将,他们在排兵布阵中都要隐遁在一定的旗帜之下。在奇门遁甲的九宫八卦阵中,他们的仪仗旗帜是固定不变的。

  元帅甲于隐蔽在戊土下,二甲大将甲戌隐蔽在已土之下,三甲大将甲申隐蔽在庚金之下,四甲大将甲午隐蔽在辛金之下,五甲大将甲辰隐蔽在壬水之下,六甲大将甲寅隐蔽在癸水之下。

  因此可简单记为:甲子戊、甲戌己、甲申庚、甲午辛、甲辰壬、甲寅癸。这是永定例,即永远不变准则。

  十天干将甲隐遁起来,剩下九干,以配九宫八卦阵。六甲分别隐蔽在六仪之下,与乙、丙、丁三奇分占九宫。他们有固定不变的顺序和队形。这个顺序和队形就是:

  戊、己、庚、辛、王、癸、丁、丙、乙

  这一点是奇门遁甲排局布阵的关健,所有的书籍和传人都没有或不肯点明这一点。这一个固定不变的队形和顺序,并非一条直线,并非一字长蛇阵,而是一个连环阵,是一个太极圈,是一个永远循环的迷魂阵。如果把它弯曲起来,就构成一个圆圈:

  戊

   乙      己

   丙           庚

    丁        辛

      癸    

       壬

 也就是说,戊永远挨着己,己永远挨着庚,庚永远挨着辛,辛永远挨着壬,壬永远挨着癸,癸永远挨着丁,丁永远挨着丙,丙永远挨着乙,乙永远挨着戊,无论谁在前、谁在后,前后邻居是不变的。

  戊为一宫,己为二宫,庚为三宫,辛为四宫,壬为五宫,癸为六宫,丁为七宫,丙为八宫,乙为九宫,

  总之,这是一个布阵的队形,不是一个行军的队形,是正转或倒转,即九支部队在九宫内从一宫到九宫或从九宫到一宫不停顿地进行演练、变换队形、变换方向的迷魂阵队形。

  具体而言,所谓阳遁,就是从一宫到九宫,按戊、己、庚、辛、壬、癸、丁、丙、乙这个顺序顺排;所谓阴遁,就是从九宫到一宫,按着这个顺序逆排。

   这就是过去书上讲的,阳遁,顺排六仪,即从一宫到六宫分别为戊、己、庚、辛、王、癸;逆排三奇,即从七宫到九宫为丁、丙、乙。为什么叫逆排三奇呢?因为按十天干正常顺序应是乙、丙。丁,现在倒过来了,所以叫逆排或逆布三奇。阴遁呢,则顺排三奇,即从一宫到三宫,为乙、丙、丁;逆排六仪,即从四宫到九宫,分别为癸、王、辛、庚、己、戊。

要点:

( 1 )记住戊、己、庚、辛、王、癸、丁、丙、乙这个永远不变的循环队形顺序;

( 2 )阳遁是从一宫到九宫顺排,阴遁是从九宫到一宫逆排,就完全可以了。

( 3 )甲子戊遁在几宫,就是奇门遁甲的几局。阳遁时,甲子戊在一宫时,就是阳遁一局;甲子戊在二宫时,就是阳遁二局;依次类推。

  阴遁时,甲子戊在九宫,就是阴遁九局;在八宫,就是阴遁八局;在七宫,就是七局;依次类推。

  换句话说,一提阳遁几局,就指的是甲子戊在几宫;一提阴遁几局,也是指甲子戊在几宫,只不过他们的排列顺序有顺逆之分罢了。

  比如说,阳遁三局,我们即知甲子戊在三宫,按阳遁顺排的规律,则二甲甲戌己在四宫,三甲甲申庚在五宫(寄坤二宫),四甲甲午辛在六宫,五甲甲辰王在七宫,六甲甲寅癸在八宫,丁奇在九宫,丙奇在一宫,乙奇在二宫。

  同样地,阴遁四局,我们即知甲子戊在四宫,按阴遁逆排的规律,二甲甲戌己在三宫,三甲甲申庚在二宫,四甲甲午辛在一宫,五甲甲辰王在九宫,六甲甲寅癸在八宫,丁奇在七宫,丙奇在六宫,乙奇在五宫(寄坤二宫)。

  依次类推。我们只要记熟了六甲隐在六仪下的固定位置,那么我们就可以随时在纸上或手上推演九宫八卦阵即奇门遁甲的格局了。

  这是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逍遥子)

转载自 http://www.i....ne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11-10 14: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3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