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i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可以很簡單,因為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就是這麼簡單,因為愛的感覺只在兩人心中流淌
  愛有多真?愛能否恒久?相信自己的感覺,相信對方,答案已經明瞭

  網路間的愛有別於生活的愛,在摸不著觸不到的虛擬空間裏,如何維持這份難得的相遇?給予對方信任吧!多點體諒之心!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不快、爭吵、堅持己見、對事物的看法,兩顆相遇的心靈不妨暢所欲言;特別是不快、爭吵,不妨一腦子向對方發洩,體諒的人會理解事由的根源,會在對方不快中找出自己的忽略。

  愛只是兩個人事情,不需向外人提及、不需向外人交待,在撐起的這片愛的天空,盡情享受、盡情揮灑,我恨!我愛!深深根植兩顆愛的心靈。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不過致命的誘惑也會對這份愛湧來層層漣漪,這時的你會採取怎樣的態度?

  刺蝟一樣聳起滿身的硬刺!把無辜的對方刺傷,落得兩兩相忘?
  不停的懷疑!不斷的爭吵?疲勞轟炸對方,讓其失望飄遠?

  誘惑當前,不妨用一份平常心看待:

  “呵!你好有魅力喔!誰誰喜歡你噢!把麥給你,說說感受吧!”輕鬆面對,既然把愛給你,相信別人也注意到對方的魅力所在。你已經擁有了,何必持懷疑的態度呢?有人喜歡對方,證明自己了眼光,是不錯~~

  “喜歡靜靜欣賞這一切,因為用別人的眼光看你,更加明瞭自己不為所之的你!”感受一個人,是多方面的,緊張對方,不光用醋醋,更該用體諒的眼光,去注視、去感覺。收穫一份好,忘卻一份不快,用心去維持這份難得的戀。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但如果一方做錯了,不妨大膽道歉,因為錯了就該承認,錯了就該改善自己的不足,沒有面子不面子這回事,重要的是知道自己錯在那裏,為何錯!道歉要有技巧,認錯後也該讓對方知道,做錯事的孩子在內疚,但是否也該檢討一下訓話的態度,在我見猶憐的寵膩氛圍下,誤會自然消除,留下的只會讓心與心更加貼近…

  愛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參雜了其他人的意見或總跟別人提及,自己反不夠明瞭;如果在意對方跟別人聊天的話題或跟貼內容,從而斷定情移了?要知道,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真心問問自己,選擇了對方,換位站在對方的角度,愛是否還存在?愛是否還值得延續下去?如果在!如果值得!那麼,別讓這份愛變質,更不可讓怨恨出現,要知道相遇是緣…

  愛是兩個人的事情,當這份愛真的走到盡頭了,給對方一個笑臉吧,輕輕揮揮手,記住對方的好,忘卻離別的痛吧。要知道,一路走來,彼此都曾付出真感情,曾經擁有過___是心中不可磨滅的瑰寶。

  網路間的感情,不可能長久擁有,既然擁有了,多點營造這份戀的美好空間吧,別把這份簡單的愛變複雜,更別亂想可能出現的假敵對象,有空多想想如何經營這份戀!撇開不實際的假像吧,要知道,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但如果愛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時,果斷點,親手斬斷煩惱絲,給自己一個好心情,要知道,有麝自然香的先遣道理,不要讓自己委屈,同時告訴自己,感情不是人生的全部,自己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沒有了感情,自己一樣站得穩,看得遠…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其實也只是兩個人的事情,就這麼簡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2 00:11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til於2005-04-2 00:11發表的 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可以很簡單,因為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就是這麼簡單,因為愛的感覺只在兩人心中流淌
  愛有多真?愛能否恒久?相信自己的感覺,相信對方,答案已經明瞭

  網路間的愛有別於生活的愛,在摸不著觸不到的虛擬空間裏,如何維持這份難得的相遇?給予對方信任吧!多點體諒之心!
.......
有時候愛很簡單
就是要想辦法做好
讓自已會好過一點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14 20: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1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