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ighb092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转贴]   失路
  自一轮残月领向朝露,霭霭的晨缘。如果雾起,其实也不用忧心,家,始终不变,模糊的是路。且无需哭泣,我们无须惧怕孤独,自来,生命都有他自己的方向,你毋须选择,但请小心失足,折翼。然而万万不可以,即使失去所有的力量也不可以倒下,于你行行的清泪,愤怨已经排出,且举灯,以无论如何抖颤的手,我们,照着自己的影子上路。

我们,陪着自己的影子上路,好嬷?
如果累了,就扑倒,浅浅的笑语,留给昨天,让梦,死去,莫要眷恋。

  梦死去,我们不眷恋,新的轮回有种气味,且有淡若游丝的诱惑。且有诱惑醒却我们的灵魂,你笑说执着着心原荒芜那年,那株桂花依旧送香嬷?那株桂花依旧送香,可窗,沉甸甸的阖上,窝藏着半颗赤裸着伤疤的心。悄悄底,我们哭了,悄悄底,桂花谢了,悄悄底。请不要迷恋我,真的很对不起。当你用刀一吋吋挺进至我的伤处,呕出最最深处又最深处的一管血脉时,且犹说爱着彼此,可白发遂声声不忍的哭了,声声不忍闻。

  如果有风,请切下我的思念,用别离为笺,我寄给你。
  我寄给你,请你珍藏,然后你走,如果有风。

  有一首哽咽的歌永远唱不完,有一种泪,若要流尽,就得等到思念的干涸。求你带走,尔后容我以独角兽的姿态活着,蹄过,脚下就有莲花,可以送行,也可以领我回家。在每一个异乡的困顿,每一个暗夜的迷途,纵有风雨,我也会奋力前行,不会怯懦。还记得我们的诗嬷?『蹄声澈澈,蹄声澈澈,蹄声澈澈领我俩我向一片晚照,吻过山原霭霭的唇线。』我且摺起它,用无数个明天收藏,如果你来,如果有天,你回来,再将它打开,读上一遍,又一遍遍。

  所以沉默,有时是为了寂寞更多的寂寞。
  所以祈求,有时是为了绝望更多的绝望。
  我们放歌,乃是唱给失路它乡的彼此嬷?
  快乐悲绰的很婉约,梦中断,泪醒,我们,放歌。

  如果你走,请驮负着我的灵魂,连同我的眼睛,我的听觉。我将见你所见,闻你所闻,共兴兴然你的愉悦,凄凄然你的哀愁。那是我唯一能为你做的事,请你恩允。有种东西虽然死了,可性灵不灭,远山的萧暮依旧,叶落簌簌,孤鸟啾啾。如果折翼,倒下,可以张成一株银杏嬷?你问,而雨声疏稀。孤独遂掏尽你故乡的那口井,且进且深,且暗且窄,自窄窄深深底荒渊,你呐喊,乃寂绝出缕缕无声的哀鸣。盲目了我的眼界,谙哑了我的诸觉,以泣泪,破晓残年的第一场春雷。

  破晓残年的最后一场春雷,燃烧,然后倒下,没有灰烬。
  倒下,我们来不及拥抱,且回头,我爱,且站定。
  灯火阑珊处,我在等待,我的磷火,将在你的坟上闪耀。
  如果有风,就切下我的思念,用别离为笺,我寄给你。
  我寄给你,请你珍藏,然后你走,你就走,如果,有,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7 18:15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ighb0925于2005-03-7 18:15发表的 [转贴]   失路:
  自一轮残月领向朝露,霭霭的晨缘。如果雾起,其实也不用忧心,家,始终不变,模糊的是路。且无需哭泣,我们无须惧怕孤独,自来,生命都有他自己的方向,你毋须选择,但请小心失足,折翼。然而万万不可以,即使失去所有的力量也不可以倒下,于你行行的清泪,愤怨已经排出,且举灯,以无论如何抖颤的手,我们,照着自己的影子上路。

我们,陪着自己的影子上路,好嬷?
如果累了,就扑倒,浅浅的笑语,留给昨天,让梦,死去,莫要眷恋。

.......
有时候失路了
会让人有一点感觉啦
让人好一点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21 10: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3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