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oodei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闖入立法院到底有何刑罰
 闖入立法院或行政院到底有何刑罰

及闖入後拍照打卡有何刑罰

請大家用法條告知小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6 12:25 |
kai70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32 鮮花 x2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不聽「立法院」要求離開,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2.若破壞玻璃門、桌椅等公物,觸犯刑法毀損公物罪。
3.首謀者也可能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公然聚眾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侵入住宅罪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五罪。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7 20:59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kai709 於 2014-03-27 20:5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不聽「立法院」要求離開,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2.若破壞玻璃門、桌椅等公物,觸犯刑法毀損公物罪。
3.首謀者也可能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公然聚眾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侵入住宅罪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五罪。
1.金刀老王表情沒說:非法,沒有人敢說有罪.
2.毀損公物罪表情是告訴乃論表情,立法院是金刀老王作主,還是院會作主,可能要先表決再說表情?
3.顧大王牌大律師在立法院:我是自主表情...一直唸,唸到嘴酸,向警察要水,警察不給你水是違反人權表情(OS:這串供嗎?)
法律是政治的產物表情,「法」字缺水變「去」了了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3-28 11:20 |
misa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某些唸社會系的法治觀念如此薄弱
都延畢了索性就當起職業學生....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4-02 20:1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7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