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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加重结果犯的要件关于预见可能性的解释
加重结果犯的要件关于预见可能性的解释

47台上920认为预见可能性是指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有客观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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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irlin在2013-03-13 10:0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13 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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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预见可能性是在主观构成要件讨论吗?
是,因为在讲预见可能性,分成主观预见可能性,就是指你个人预见的可能性,另一种是客观预见可能性,系指从一般理智谨慎的第三人观点看来可以预见的可能性,只是角度不同...
所以要成立加重结果,就算本身没法预见事件发生,由客观第三人角度认为可预见就算你的了...

有学说认为预见可能性在主观构成要件讨论客观预见可能性
罪责层次讨论主观预见可能性
请问这一个学说是通说吗?
不知..........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13 19:00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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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答题时主观构成要件要讨论客观预见可能性 罪责层次要讨论主观预见可能性吗

考试是考争点,除非特别强调要考某观念,才有可能把主观构成要件写得很详细,而主观及客观预见可能性是作综合考量,在加上注意义务=主观构成要件,不会把主观预见可能性丢到罪责写,建议你搜寻高点萧台大的刑法解题方式

2.市面上考古题拟答五花八门 尤其是在讨论预见可能性时 感觉拟答写得很乱
加重结果犯的解题结构该如何铺陈比较好
同上

3.加重结果犯分为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实益何在
例如甲打伤乙 乙逃跑却不小心跌落山谷
加重结果犯的要件之一是加重结果和基本行为有因果和客观可归责性
用客观可归责性就可以排除一些不应论处加重结果犯的情形
区分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感觉有点混乱  
答题要写到危险关连这个关键字吗

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间有"直接关联性"

4.答题写到违法性和罪责 如果作答是采传统德派的见解
因为违法性和罪责不是从正面去讨论
题目如果没有阻却违法和罪责事由时 可以直接写违法且有责吗

同1

以上仅供参考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13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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