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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3-03-13 19:0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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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預見可能性是在主觀構成要件討論嗎?
是,因為在講預見可能性,分成主觀預見可能性,就是指你個人預見的可能性,另一種是客觀預見可能性,係指從一般理智謹慎的第三人觀點看來可以預見的可能性,只是角度不同... 所以要成立加重結果,就算本身沒法預見事件發生,由客觀第三人角度認為可預見就算你的了... 有學說認為預見可能性在主觀構成要件討論客觀預見可能性 罪責層次討論主觀預見可能性 請問這一個學說是通說嗎? 不知..........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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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3-03-13 21:1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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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答題時主觀構成要件要討論客觀預見可能性 罪責層次要討論主觀預見可能性嗎
考試是考爭點,除非特別強調要考某觀念,才有可能把主觀構成要件寫得很詳細,而主觀及客觀預見可能性是作綜合考量,在加上注意義務=主觀構成要件,不會把主觀預見可能性丟到罪責寫,建議你搜尋高點蕭台大的刑法解題方式 2.市面上考古題擬答五花八門 尤其是在討論預見可能性時 感覺擬答寫得很亂 加重結果犯的解題結構該如何鋪陳比較好 同上 3.加重結果犯分為行為危險和結果危險的實益何在 例如甲打傷乙 乙逃跑卻不小心跌落山谷 加重結果犯的要件之一是加重結果和基本行為有因果和客觀可歸責性 用客觀可歸責性就可以排除一些不應論處加重結果犯的情形 區分行為危險和結果危險感覺有點混亂 答題要寫到危險關連這個關鍵字嗎 基本行為與加重結果間有"直接關聯性" 4.答題寫到違法性和罪責 如果作答是採傳統德派的見解 因為違法性和罪責不是從正面去討論 題目如果沒有阻卻違法和罪責事由時 可以直接寫違法且有責嗎 同1 以上僅供參考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