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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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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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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刑法一题
甲见网路拍卖网站兴起,即与娴熟电脑运作之乙同谋,由甲提供金融机构帐户,乙
负责浏览网路上各大拍卖网站之交易讯息,嗣选定由某丙刊登欲出售价值伍万元之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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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6 19:4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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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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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359
有可能成立

其他好像都不太需要检讨(339-3的要件是不正方法,猜到正确的密码,似乎不能认为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

以上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6 20:58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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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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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来乱滴~

甲乙对丙 358 359
甲乙对得标者 339

另对339-3 @@" 对电脑诈欺罪--->这应该是超级有钱骇客 @@"
对电脑相关设备以不正指令(虚伪资料),制作财产权之变更,取得他人的财产。
有这样能力的人是真正从事金融业@@" 跟雨衣大盗等级不同   呵呵~

以上乱说滴~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6 21:47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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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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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339-3的主因,就是因为非属【不正方法】
此不正方法,必须是以【逾越该电脑之使用方式,而与该电脑接触~~使电脑上当受
骗!】,但是【猜密码】还是【符合该电脑之使用方式~~~还是一个字、一个字打进
去】,所以不符和【不正方法】!~~~但是会成立358!

2.同时成立359、210:
因为359是保障一般人使用电脑的安全性,而210是保障文书性用性!

3.原则上得标者并非是受害者!因为得标者一汇钱,即以履行其债务,对其债权并不影响!但是对丙是成立【窃盗罪】!诈欺罪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是在【合意交易】之下,因一方【行使诈术】,而使双方的交易地位【不对等】!但甲、乙并不是基于【合意交易】行使诈术,而是【未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丙的帐号,破坏丙对交易财产取得的可能性!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7 01:12 |
david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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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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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认为...
甲乙成立358、359之共同正犯
刑358:「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 → 乙以猜测之密码登入丙之会员帐号 取得某丙帐号之存取权限

刑359:「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 窜改为甲提供之金融机构帐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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