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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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1.请问我可以对保险公司提出毁谤或恐赫吗? (因为它寄信来说所有的车祸原因都在我) 2.我需要理会保险公司要我理赔的声明吗?(因为它说限信到我手上的3天内跟它们联络) 3.我质疑办笔录的警察有诱导我说错话的可能性,可以提出什么方法吗?4.因为鉴定书没有提到对方有什么过失,只说错是在我身上,请问这样提告过失伤害可以吗?或打输官司吗?
小小不专业看法 1光保险公司来信来指责错在你,你都可以联想到恐吓或毁谤,您也太有SENCE拉,来信如果涉及恐吓性言词才能符合你所谓的恐吓,恐吓性言词文字上需涉及危害收信人之生命身体安全等等之法益,如果光是指责你不守交通规则,这仅是事实上陈述又不涉及私德,何来恐吓之说 2 需不需要会保险公司信件所称内容,由您决定,理保险公司的话 代表您认栽要陪他钱 不理它,就代表大家法院见 就是这样 3 你怀疑警察笔录有诱导,意味者你怀疑警察有偏袒一方,偏袒一方清楚且明显,小的不才想请教您,您的年纪 学历 和社会历练为何?如果您是社会上所称一般中上的知识份子,为何当场不声明异议,警察于记载完笔录必定列印告以内容要旨,如果不同意有何需要更改,如果同意此笔录,即确定警询笔录内容,你系事后对笔录有异议,要推翻笔录你要有坚强的理由, 4 鉴定书未说明对方有错的可能,系单纯从交通专业上键定,如果您非专业当您遇到专业鉴定报告书,您的请向会认为鉴定书有问题(不专业)吗?法官只有法律专业,交通专业多半采信交通鉴定书,鉴定书的意见不能限制当事人的法律意愿(提告),你当然仍可继续有法律作为提出过失伤害之诉(刑事或民事均可),会输官司吗?就上述不专业的看法,机会颇大, 另外你有提到对方说机车有灯太亮,影响到她判别前方,这是个案争执,需要个案判断,当然如果在诉讼上法官认为无关系到本案之认定,那就不会调查,如果有就会调查是否真太亮 (路上一堆车有白光改装车,经过之人眼睛有受影响,只适情形严不严重), 以上不专业看法, 请您洽询专业律师询问 于7/3前到地检署去提告,之后有打给警局说要提告过失伤害但没下文...,你有提到这点,提告诉可向侦查机关或警察机关为之 可以言词或书面为之,打电话这不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电话提告是言词??学理说法:是,实务采本人向警察或侦察机关言词表明提起告诉之意思,以电话难以证明发话之人之身分,(电话号码可以证明?那是被害人单方想法,换成您是警察您会相信电话那端就是被害人吗?况且警察行文到电信公司要求查明电话装设申请人,对于发话人之身分仍是无解,何须多此一举),故此,带着您的身份证 带者您的意见整理,向警察机关表明提告,他就会帮你做刑事警询笔录啦,你前面做的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交通事故处理笔录,会不会准用,小的真的就不知道啦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1-06-24 13: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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