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
分享:
▲
補充問題:1.請問我可以對保險公司提出毀謗或恐赫嗎? (因為它寄信來說所有的車禍原因都在我) 2.我需要理會保險公司要我理賠的聲明嗎?(因為它說限信到我手上的3天內跟它們聯絡) 3.我質疑辦筆錄的警察有誘導我說錯話的可能性,可以提出什麼方法嗎?4.因為鑑定書沒有提到對方有什麼過失,只說錯是在我身上,請問這樣提告過失傷害可以嗎?或打輸官司嗎?
小小不專業看法 1光保險公司來信來指責錯在你,你都可以聯想到恐嚇或毀謗,您也太有SENCE拉,來信如果涉及恐嚇性言詞才能符合你所謂的恐嚇,恐嚇性言詞文字上需涉及危害收信人之生命身體安全等等之法益,如果光是指責你不守交通規則,這僅是事實上陳述又不涉及私德,何來恐嚇之說 2 需不需要會保險公司信件所稱內容,由您決定,理保險公司的話 代表您認栽要陪他錢 不理它,就代表大家法院見 就是這樣 3 你懷疑警察筆錄有誘導,意味者你懷疑警察有偏袒一方,偏袒一方清楚且明顯,小的不才想請教您,您的年紀 學歷 和社會歷練為何?如果您是社會上所稱一般中上的知識份子,為何當場不聲明異議,警察於記載完筆錄必定列印告以內容要旨,如果不同意有何需要更改,如果同意此筆錄,即確定警詢筆錄內容,你係事後對筆錄有異議,要推翻筆錄你要有堅強的理由, 4 鑑定書未說明對方有錯的可能,係單純從交通專業上鍵定,如果您非專業當您遇到專業鑑定報告書,您的請向會認為鑑定書有問題(不專業)嗎?法官只有法律專業,交通專業多半採信交通鑑定書,鑑定書的意見不能限制當事人的法律意願(提告),你當然仍可繼續有法律作為提出過失傷害之訴(刑事或民事均可),會輸官司嗎?就上述不專業的看法,機會頗大, 另外你有提到對方說機車有燈太亮,影響到她判別前方,這是個案爭執,需要個案判斷,當然如果在訴訟上法官認為無關係到本案之認定,那就不會調查,如果有就會調查是否真太亮 (路上一堆車有白光改裝車,經過之人眼睛有受影響,只適情形嚴不嚴重), 以上不專業看法, 請您洽詢專業律師詢問 於7/3前到地檢署去提告,之後有打給警局說要提告過失傷害但沒下文...,你有提到這點,提告訴可向偵查機關或警察機關為之 可以言詞或書面為之,打電話這不在法令規定範圍內,電話提告是言詞??學理說法:是,實務採本人向警察或偵察機關言詞表明提起告訴之意思,以電話難以證明發話之人之身分,(電話號碼可以證明?那是被害人單方想法,換成您是警察您會相信電話那端就是被害人嗎?況且警察行文到電信公司要求查明電話裝設申請人,對於發話人之身分仍是無解,何須多此一舉),故此,帶著您的身份證 帶者您的意見整理,向警察機關表明提告,他就會幫你做刑事警詢筆錄啦,你前面做的不知道是不是所謂的交通事故處理筆錄,會不會準用,小的真的就不知道啦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1-06-24 13:59重新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