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0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行政學]選擇
Q:柯伯(R. W. Cobb)和艾爾德(Elder)認為在社會處於不利地位、資源分配較差而提出問題,以謀求改進者,稱之為:(98年身障特考四等第27題)
(A)發掘者  (B)再調適者  (C)環境反應者   (D)行善者

Ans:B,沒讀過這兩個學者提出來的東西,希望有大大能把四個選項大致的意義簡述之。

Q:我國政府積極研議強化災害防救的平時減災與整備工作知協調、聯繫機制,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政府這幾年來的努力作為?(98年身障特考四等第37題)
(A)強化鄉鎮市級的災害防救會報
(B)災害等級應做更大範圍整併
(C)強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會報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聯結
(D)建構民防團隊雨災害防救體系之聯結

Ans:B,這個真的不知道,有沒有甚麼依據之類的><?

Q: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下列關於國家對人民之損害應否負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98年身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wanhoug在2009-06-16 14:19重新編輯 ]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6 14:11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柯伯(R. W. Cobb)和艾爾德(Elder)認為在社會處於不利地位、資源分配較差而提出問題,以謀求改進者,稱之為:(98年身障特考四等第27題)
(A)發掘者 (B)再調適者 (C)環境反應者   (D)行善者

答:這題偏向公共政策範疇。 表情
柯伯(R.W.Cobb)艾爾德(C.D.Elder)認為公共問題發生是問題發起者和觸動樞紐兩者交互作用結果:
一、問題發起者:
1.再調適者:感到不利地位及資源分配而發起問題的競爭性團體,如人權團體。
2.發掘者:為個人私利發起問題,如候選人。
3.環境反應者:對不可預知事件發起問題。
4.行善者:信仰公益發起問題,如董氏基金會。
二、觸動樞紐:
1.國內(天災、意外、人禍、科技進步、資源分配不均、環保)
2.國外(戰爭、科技衝突、政治情勢變遷)


[ 此文章被cyprus在2009-06-17 15:57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5:57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我國政府積極研議強化災害防救的平時減災與整備工作知協調、聯繫機制,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政府這幾年來的努力作為?(98年身障特考四等第37題)
(A)強化鄉鎮市級的災害防救會報
(B)災害等級應做更大範圍整併
(C)強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會報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聯結
(D)建構民防團隊與災害防救體系之聯結

(這一題其實不難,因為B的語法和ACD明顯不同,而且災害等級應該越分越細,怎會做更大範圍整併?)

詳見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網站
http://www.ndppc.nat.gov.tw/Show.aspx?MID=663&UID=804&PID=663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6:05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下列關於國家對人民之損害應否負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98年身障特考五等第4題)
(A)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賠償後向公務員求償
(B)國家不必負國家賠償責任
(C)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不得向公務員求償
(D)國家與公務員平均分擔國家賠償責任
不曉得你有沒有注意過,國家考試考卷上的字句?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50 題,每題2 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所以,選擇題是要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B的答案是胡扯,C的答案太武斷,D則沒這種規定。所以A最適當。

您認為公務員還沒到重大過失,所以國家還沒資格對之求償。
但國家賠償法第2條2項明文,只要公務員有「故意」,賠償義務機關對之就有求償權。
因為故意比過失或重大過失還要惡行重大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此文章被cyprus在2009-06-17 15:59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6:23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下列哪一個國家分別立法規定其中央及地方公務員的人事制度?(97年地特4等50題)
(A)我國   (B)日本     (C)英國     (D)德國

Ans:B。

1.我國公務員各法沒有將中央與地方公務員分別立法。

2.請參考:日本國家公務員考選制度的改革
http://mail.knu.edu.tw/~tim0107/dat...Japanraitai.doc
只有日本有「國家公務員法」和「地方公務員法」,1946年,美國胡佛人事行政顧問團應邀赴日本訪問,根據美國有關之人事行政制度,1947年日本立法制訂了「國家公務員法」,1950年頒佈「地方公務員法」。

3.美國
自1883年「德爾頓法」(文官法)確立「功績制」精神,1978年卡特總統時期開始實施「文官改革法」,都只有聯邦立法而無中央與地方之分。
4.德國只有一部聯邦公務員法,在法律條文中再區分「直接隸屬聯邦之公務員(Unmittelbarer Bundesbeamter)」,與「間接隸屬聯邦之公務員(Die mittelbaren Bundesbeamten)」。


[ 此文章被cyprus在2009-06-17 15:59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7:15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從事政策評估時,在下列的實驗設計圖示中符號C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E X O1
C   O2
(A)實驗組   (B)控制組   (C)評估的政策   (D)衡量的效果

ANS:
這是公共政策中的第三代政策評估,出題典試委員一定是邱昌泰!這些實驗設計一二三四代的鬼東西,連公行所的學生都不一定念得通! 表情
還好題目問得還不深,萬一問最完美的「所羅門四組設計」,大家都會瘋掉!
這一大段公共政策的東西,只是兩個美國學者拿來整人用的,弄了半天,結論是這種實驗設計「不實用也不好用」! 表情
台灣的教授把這些學者的論述翻譯成中文編在自己的書裡表示自己與眾不同,然後考試時用來修理考生,實在太超過了! 表情

        C代表控制組(Control)
        E代表實驗組(Experiment)
        X代表實驗處理或政策的採行
        O代表觀察、測量結果
      R代表隨機分配

第三代政策評估
第三代實驗評估學者乃將實驗設計原理從實驗室、田野擴展到整個社會或政府所推動的公共政策,以實驗成果作為評估政策的主要方法論。
坎貝爾與史坦利(Campbell and Stanley, 1963)的實驗與準實驗設計(Experimental and Quasi-experimental designs for Research),介紹許多實驗設計的方法,成為社會或政策實驗的代表性著作。
六、七○年代美國政府推動重要的社會或政策實驗如:負所得稅實驗(Negative Income Tax Experiment)、國民住宅實驗與啟蒙計劃(Head Start)。
三、實驗設計的類型
(一)前實驗設計
前實驗設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在各類型中,X代表實驗變項或稱為政策干預;O1代表政策實施之前的政策效果,O2代表政策實施之後的政策效果。
1. 單組後測設計(one-shot case study)
 
  X   O
此一設計的缺點在於:(1)欠缺測定政策實施之前的效果;(2)欠缺比較組,無法確定X的改變是否會帶來O的改變。
2. 單組前測後測設計
 
  O1       X       O2
優點為有政策實施前後的效果加以衡量,但仍欠缺比較組的設計,仍然無法確定O2與O1之間的變化是否真正由於X的影響。影響O2與O1之間的變化因素很多,諸如:歷史因素、心理或生理的成熟、測量工具失去測量效果等,在這個實驗中,無法排除前述因素影響結果的可能性。
3. 靜態組比較設計
         
  E   X   O1  
  C       O2(在上下兩行間有虛線,抱歉我畫不出來)
優點為有比較組的設計,可以確定O2與O1之間的變化可能受到X的影響。但這種比較的基礎相當脆弱,因為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成員選擇相當重要,如果沒有按照隨機抽樣的法則加以抽取,則這種比較是沒有意義的。
(二)真實驗設計
4.實驗組控制組前測後測設計
     
        R      E  O1     X      O2      DE= O2- O1
                C  O3             O4      DE= O3- O4 (在上下二行間有一條實線,R也是居中)
在所有政策實驗中,本類型使用的狀況最為頻繁,故政策評估學者將它稱為「古典實驗設計」。這個實驗組有許多好處:(1)它有實驗組與控制組,可以系統比較實驗變項之效果;(2)同時,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成員是依隨機抽樣原理而組成的;(3)有政策實施前後的效果,可以肯定政策的效果。因此,這個實驗設計的最大優點為具有內在效度,但欠缺外在效度,無法將本實驗推廣到其他政策環境上。
5.實驗組控制組後測設計
     
R      E   X   O1
        C        O2 (在上下二行間有實線,R也是居中,代表隨機分配)
這個實驗設計取消了前項設計中的測定前之政策效果,故可以提高實驗中的內在效度,但外在效度的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6.所羅門四組設計(最完美的設計)
     E1 O1  X  O2
R   C1 O3      O4←—實驗四
     E2       X   O5
     C2            O6←—實驗五   (在上面四行中有三條實線,R是位於C1和E2的中間位置)
這個實驗設計結合了前面兩種實驗設計,而成為一種同時可以控制內在效度與外在效度的實驗,因此,是一種相當完美的實驗設計;但由於它的運用程序過於繁複,而且實驗組接受的實驗次數太多,容易出現測驗的反感作用。特別是由於實驗情境太過複雜,本研究的運用情況並不理想。
(三)準實驗設計
7. 間斷時間序列分析法(interrupted Time-series analysis)
間斷時間序列分析法指政策行動執行某段期間以後,以統計上的時間序列方式加以表達的過程。
O1 O2 O3 O4 X O5 O6 O7 O8
依此,我們可以得知:
它所要描述的對象是政策行動所造成的結果,如機車騎士一律配戴安全帽的政策,我們所要描述的對象是機車騎士的車禍死亡率。
必須以統計上的時間序列加以表達,至於時間單位為何?並沒有嚴格規定,如空氣污染監測資料,幾乎每天都有;車禍死亡率則可能僅有月報表。
8. 控制序列分析(control-series analysis)
間斷時間序列分析的最大缺點在於政策結果的不確定性,因為縱使我們發現政策結果A與B是受到政策行動的干預而發生效果,但仍欠缺充份的証據肯定政策發生干預的結果,因為可能有其他政策以外的因素會影響此一結果的變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為將原來的結果視為實驗組,另外再找出一個條件相似的控制組兩相比較,這就是控制序列分析的基本概念。
E O1 O2   O3   O4     X    O5   O6   O7   O8
C O9 O10 O11 O12         O13 O14 O15 O16 (E、C二行間有一條實線)

四、實驗設計的缺點
(一)實驗設計無法應用在複雜的公共政策情境上;
(二)實驗設計的結果過度的人為化,無法應用於自然的社會與人類行為環境上;
(三)人本身是無法進行實驗的,實驗應遵守實驗倫理與規範;
(四)人是有思想、有動機的動物,實驗無法觀察到人類的這些內在意涵。


[ 此文章被cyprus在2009-06-17 12:46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7 00:16 |
cypru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5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關於集權制與分權制的運用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97年身障5等第34題)
(A)行政事務的劃分,應以獲得有效利益為原則     (B)行政權的行使,應以民生主意為基礎
(C)行政手續的釐訂,應以簡化為原則             (D)行政活動的程度應以不傷害下級的責任心為原則

Ans:B。為什麼是B阿? 因為:行政權的行使,應以民主為基礎。
詳見最後一段!

以下摘自張潤書《行政學》三民書局   93/02/01 第七章行政組織類型--第六節集權制與分權制

行政組織,又可按其行政權行使的性質與範圍,區分為集權制組織(Centralized type of organization)與分權制組織(Decentralized type of organization )。

壹.集權制組織
所謂的「集權制組織」,係指將機關的事權集中,由單一的總機關全權負責處理,不設派出機關或下級機關,即便是設有派出機關或下級機關,處理事務時亦必須完全秉承最高主管機關意旨的行政組織。

一、集權制的優點
一般而言,集權制組織大致上具有下列四項優點:
第一,標準一致,無意見分歧之慮。
第二,兼籌並顧,增強行政效能。
第三,層級節制,貫徹執行。
第四,指揮靈活,行動迅速,容易應付急變。

二、集權制的缺點
相對地,集權制組織大致上也具有下列四項缺點:
第一,容易形成最高主管機關或個人的專斷獨裁,不甚符合民主精神。
第二,不能因時、因地置宜。
第三,各級機關被動、消極,一切奉命行事。
第四,重內輕外、重頭輕足,往往忽視了地方的利益和需要。

貳.分權制組織
所謂的「分權制組織」,係指將事權分散於為因應不同需要而設置的派出機關或下級機關,各機關均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各自獨立處理事務;亦或充分授權各派出機關或下級機關,在權責範圍內得自行負責處理,不須接受最高主管機關指揮監督的行政組織。

一、分權制的優點
一般而言,分權制組織大致上具有下列四項優點:
第一,不會形成最高主管機關或個人的專斷獨裁,符合民主精神。
第二,頗能因時、因地置宜。
第三,各級機關主動、積極,具有高度的創造熱忱。
第四,實事求是,發展地方事業。

二、分權制的缺點

相對地,分權制組織大致上也具有下列四項缺點:
第一,標準不一致,意見分歧。
第二,容易受到各特殊勢力或壓力團體所把持,形成派系。
第三,上級機關往往受制於下級機關,政策不易貫徹執行。
第四,強枝弱幹,權力分散,遇有突發狀況,不能靈活應變。

綜上所述,集權制組織與分權制組織各有其優缺點,惟,晚近各國的行政組織實有逐步發展成為集權制的趨勢,因此,通說以為,集權制組織的實施,應該要受到下列五項限制:
其一,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範圍,應大小適中;
其二,行政事務的劃分,應注意下級機關的利益;
其三,對行政活動的干預,應不妨害到下級機關所擔負的責任;
其四,行政權的行使,應以民主為基礎;
其五,行政程序的訂定,應予簡化,汰除不必要的繁文縟節。
表情


[ 此文章被cyprus在2009-06-17 12:47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大麗絲) | 理由: 感謝熱心解答!


獻花 x3 回到頂端 [6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7 01:25 |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cyprus 於 2009-06-17 00: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Q:從事政策評估時,在下列的實驗設計圖示中符號C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E X O1
C   O2
(A)實驗組   (B)控制組   (C)評估的政策   (D)衡量的效果
ANS:
.......


大大真是厲害表情
還真的沒看過這些東西表情
您說的「所羅門四組設計」
曾在不知道那年那科的選擇題作過
當時心中的OS就是......
這是啥東東
所羅門,感覺很像......表情

希望公策申論別考這個
會死人說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7 11:06 |
g5495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6-17 11: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真是厲害表情
還真的沒看過這些東西表情
您說的「所羅門四組設計」
曾在不知道那年那科的選擇題作過
當時心中的OS就是......
這是啥東東
所羅門,感覺很像......表情

希望公策申論別考這個
會死人說表情

早期國家考試還有分成二階段時候
第一階段的公共政策選擇題(跟政治學合考)這種題目是很常見
但是後來隨著二階段考試變成歷史後
這些考題就變成歷史題庫
(目前考選部還是可以下載得到這些測驗題)

不過因為公共行政當中一定有公共政策的章節
近年命題委員就常從這裡面抽題目出來當成行政學命題

基本上
對一般民政跟行政類科同學來講
這類題目選錯是要不得的失誤
一失手就可能不妙

但對於政風或人事而言
這類題目沒看過也是習以為常了
不過還是能從考古題來補強
再者
目前這類題目的命題難度
以過去公共政策選擇題的程度而言還算過得去
如果真的要整人
那就要去買一本公共政策課本回家自己看了
但值得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分享!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7 12: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0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