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上大大的补充,这样考题的解答就很完整了,不过个人建议国考生还是必须把他整理成条理分明的表达方式(理由参见个人发文国考教授阅卷的方式),毕竟1份考卷阅卷的时间只有3至5分钟,个人从不祈求那时阅卷官改自己考卷的心情特别好,或是青眼有加,以上纯供参考。
所以个人题解会先以下论述,再参酌楼上各位大大的看法,就比例原则的功用与关系加以阐述补充,如果不能像5楼大大有深厚的学养,知道比例原则的功用,那个人就把下列子题直接从比例原则之意义,改为比例原则之功用,再从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衡量性原则3子题阐述功用,或者另立第4子题综合讨论,毕竟这个题目很像作文,很容易发挥。
(一) 比例原则之意义:所谓比例原则,系指手段与目的必须合乎比例。比例原则之内涵有三,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衡量性原则。
1. 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又称合目的性原则,系指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2. 必要性原则:亦称最小侵害原则,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3. 衡量性原则:又称狭义比例原则,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之利益显失均衡。
此外,这个观念,我也把它运用在解题上,各位国考生不妨可以参酌,并且另找相关例题加以比较,亦即题目中如果有提到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如果不知道道如何着手,不妨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套用,题解往往八九不离十,举例如下: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甲国政府下令要求零售商对于所贩卖的商品,都必须具备专业知识
乙国禁止关于反战之示威活动。有少部份民众仍在街灯上贴海报,鼓动大家参加示威游行活动。 警察逮捕一名在住宅区张贴海报的年轻人,并监禁至翌日示威游行结束为止
某机关首长下令对违反某条法令规定之行为一律处以最高额之罚锾。 甲为某大学音乐系学生,依该系系务会议决议:所有学生参加术科考试,应于考试日前30日,
缴交应考曲目单,逾期缴交者,扣学期总分10分,并公告在案。甲期中考术科考试,逾期缴交曲目并参加术科考试。至学期结束时,该系以甲期中考试迟交曲目单,扣该科学期总成绩10分,致该科成绩不及格,累计学期不及格成绩学分达二分之一以上,乃依该校学则,予以退学处分,则甲得循何项程序请求救济,甲对于该系以其迟交曲目扣学期总分10分,得主张何项行政法原则为抗辩,甲之救济途径为何
解:
(一) 甲国政府下令要求零售商对于所贩卖的商品,都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二) 乙国禁止关于反战之示威活动,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三) 某机关首长下令对违反某条法令规定之行为一律处以最高额之罚锾,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四) 某大学对甲之退学处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1.比例原则之意义:所谓比例原则,系指手段与目的必须合乎比例。比例原则之内涵有三,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衡量性原则。
(1) 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又称合目的性原则,系指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2) 必要性原则:亦称最小侵害原则,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3) 衡量性原则:又称狭义比例原则,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之利益显失均衡。
2.然而本件除了要求零售商具备专业知识外,尚有要求商品制造商在商品包装标明物品成份、效用及注意事项,或请零售商提供消费者获取专业知识等多种管道,而甲国命令对零售商的损害最大,故该命令有违必要性原则 2.
然而 由衡量性原则来看,逮捕拘禁行为所造成人身自由之损害,与禁止反战示威活动所追求国家中立或参战之利益,两者间显失均衡,故而乙国警察逮捕拘禁行为,不符合衡量性原则,而违反了比例原则。 2.然而,本件机关首长下令,对于违反某条法令规定之行为一律处以最高额的罚锾,显然违反比例原则,因为对人民权益所造成之损害并非最小,故而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3.然而,本件大学之音乐系对于甲迟交曲目,但可以补交之较小侵害手段来达成维护音乐品质之目的,而不需使用扣学期总分10分之较大侵害之手段,故而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则。因而学生甲于循学校内部之申诉途径而未获救济后,得主张该校违反比例原则,提起诉愿与行政诉讼。 这不是做学问的方式,各位大大,请别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