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2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民法--侵權行為
請問大大們,
民法189,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1,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那如果土地設有地上權,而由某營造商承包蓋房子的工程,結果營造商的機械操作不慎傷到路人,
那是土地所有人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還是地上權人要負責,
還是機械所有權人(營造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1 14:34 |
lai260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民法189條而論:承攬人即營造商該負責。
再依民法191條觀之:工作物機械之所有人;營造商該負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1 15: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9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