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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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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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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大大們一題民法的題目...感恩!!!
3.甲受乙脅迫,而將一筆土地賤賣給乙,甲對該契約廢止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其法律效果如何?
A甲得拒絕履行
B甲可聲請法院撤銷
C甲可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D甲可主張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答:A


為什麼勒??甲對該契約癈止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有法條依據嗎????
還是買賣契約內有約定癈止請求權的時效???


其實看不太懂民法93條
裏面寫到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難道會有人被詐欺或脅迫了..自己還不知道,不然為什麼還有自意思表示後經十年不得撤銷????
不懂何時適用1年,什麼狀況適用10年....


還有民法139條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防礙事由消滅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看不懂....時效之期間終止是什麼意思,為何會終止??為什麼天災或其它不可避之事變會不能中斷時效??不是天災那類的 才會使時效中斷嗎??
表情


[ 此文章被魔力小櫻在2007-12-21 12: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2:15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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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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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深奧的問題

我也是有看沒有懂

等我讀到在跟你說 .......................flee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21 13:10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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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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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丫......民法我很弱....偏偏它又很重要@@""" 表情
望版上的高手大大們,可以幫我解惑.........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3:16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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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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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可以幫解惑呀...雖然明天要考試了.....大家都很緊張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4:08 |
geto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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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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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98 表情 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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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4:50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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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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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8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
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定義):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兩條加起來看(體系解釋)就可以發現乙對甲有故意或不法侵害(侵權行為),所以可以依198條縱因時效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民法93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這條的意思是說,你"知悉被詐欺或脅迫"時開始起算一年內要撤銷,就算不知道,等過了10年就不可以撤銷了(知道1年,最久等你10年)。

民法第139條: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這個是"時效不完成",與"時效中斷"完全不一樣,最大的不同點就在於,時效中斷是"自己去弄的",時效不完成是因為某些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所以"再送你一段時間",等到原因消滅後再開始算(不是!!重新起算喔,只有再送你一段時間)

時效中斷(都是當事人自己去搞的)的條文:

民法第129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而時效不完成考過的條文:(96司法五等,哪題忘了=..=)

民法第139條:(因為天災,所以送你一個月。)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民法第140條(因為繼承事由,送你6個月。)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
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民法第141條(因為婚姻關係,送你1年。)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這樣應該算清楚了吧,時效不完成跟時效中斷,法緒的課本應該都有可以回去翻一下看看。
明天大家要加油喔,俺回去繼續看這陣子完全沒碰過的英文跟國文及公文。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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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21 15:16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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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hitman大大. 表情 ....不過我還是不太清楚   "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這句是什麼意思耶 表情
如果沒有天災就可以中斷時效?不懂~"~
可以舉實例說明之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6:13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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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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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的例子:
例如你欠我100萬,明天就到期了(15年),所以我今天趕快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與起訴同一效力),但是好死不死今天剛好有颱風(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事變),導致我不能聲請支付命令(致不能中斷其時效),所以在颱風走之後送我一個月的時間去聲請(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也就是雖然時效已經過了,但是我是因為颱風耶,又不是我不要去聲請,是因為有颱風這個原因導致我來不及去弄,如果這樣就讓我中斷不了,阿不就很不公平,所以(其時效不完成)送我一個月的時間再去搞。


[ 此文章被shitman0930在2007-12-21 16:4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21 16:26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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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不吝指教....太感動了
我了解了^^
民法我真的要重新讀才行,希望以後有不懂的,大大們能多教教我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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